更新时间:2025-10-10 1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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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通常需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探视方式、时间等,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行使方式多样,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行使过程中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等原则,若出现不利于子女的情形,可依法中止探视权。
探视权的行使在实践中,首先要明确其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项重要权利。
1、协商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就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协商。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周末进行一次看望式探视,由不直接抚养方到直接抚养方家中将孩子接走,在公园等公共场所相处几个小时后再送回。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父母双方的意愿,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氛围,也能让孩子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
2、法院判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双方的工作和生活状况等因素。比如对于年龄较小的孩子,可能会判决较为频繁但时间较短的探视方式;对于年龄较大且有一定自主意愿的孩子,法院可能会更多地考虑孩子的意见。
3、行使方式:常见的探视方式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看望式探视一般是不直接抚养方到孩子居住处短暂看望,而逗留式探视则是孩子在一定时间内与不直接抚养方共同生活。
探视权虽然是法定权利,但也并非不受限制。
1、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如果不直接抚养方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威胁,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限制其探视权。例如,患有开放性肺结核等疾病,在疾病未治愈前不宜进行探视。
2、存在不良行为:若不直接抚养方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或者有暴力倾向,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伤害。比如有家庭暴力史的一方,在未经过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正前,可能会被限制探视。
3、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如果探视的时间和方式严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也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不直接抚养方频繁在孩子上学期间进行探视,导致孩子无法集中精力学习。
保障探视权的有效行使对于孩子和不直接抚养方都非常重要。
1、双方配合:直接抚养方应当积极配合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不得故意设置障碍。例如,按照协商或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按时将孩子交给对方。
2、尊重孩子意愿: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应当尊重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与不直接抚养方见面,应当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必要时可以通过心理咨询等方式解决问题。
3、法律救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罚款、拘留等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
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包括如何行使、行使的限制情形以及如何保障等。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要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例如,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心理问题,探视权的行使是否会对其产生影响等。如果您在探视权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