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怎样约定探视权呢

更新时间:2025-10-16 12:58:02

人浏览

离婚约定探视权需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自愿平等、合法合理等原则。方式有看望式和逗留式。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每周一次、每月特定时间等。在约定时要明确具体细节,考虑子女意愿等,以保障探视权顺利行使和子女健康成长。

一、离婚怎样约定探视权呢

离婚约定探视权是一项重要且需谨慎处理的事项。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探视权的约定应保障子女的身体和心理能健康发展,避免因探视问题给子女带来不良影响。二是自愿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约定,不能一方强迫另一方。

1、探视的方式

探视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看望式探视,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子女居住处或其他约定地点进行短暂看望,这种方式较为灵活,对子女正常生活影响较小。另一种是逗留式探视,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将子女接走并在一段时间内共同生活,比如周末接走一起过两天等,能增加与子女的相处时间,但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协调。

2、探视的时间

探视时间的约定要充分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可以约定每周一次、每月几次等固定时间,也可以根据特殊情况灵活调整。例如,在寒暑假等假期可以适当增加探视时间,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有更多时间陪伴子女。同时,要明确探视的具体起始和结束时间,避免产生纠纷。

离婚怎样约定探视权呢(图1)

二、离婚探视权约定要注意什么

在离婚约定探视权时,有诸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第一,要明确具体的约定内容。不能只是笼统地说有探视权,而要详细规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比如,约定在每月的第二个周六上午九点到孩子居住处接孩子,下午五点送回等。

1、考虑子女意愿

随着子女年龄增长,其自身意愿也很重要。当子女有一定表达能力时,应适当考虑其对探视的想法和感受。如果子女不愿意进行探视,要了解原因并妥善处理,不能强行进行探视,以免对子女心理造成伤害。

2、约定变更情况

生活中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如一方工作地点变动、子女上学地点改变等。所以在约定探视权时,要考虑到这些可能的变化,约定好变更探视权的条件和程序。例如,当一方工作地点变动超过一定距离影响探视时,双方应重新协商探视方式和时间。

三、离婚探视权约定后能变更吗

离婚探视权约定后是可以变更的。当出现一些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时,就可以对探视权进行变更。法定情形包括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行为,如虐待、忽视子女等。

1、协商变更

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自行变更探视权的约定。比如,原本约定每周一次探视,后来双方觉得每月两次更合适,就可以重新签订协议进行变更。

2、诉讼变更

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如果出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讼要求变更探视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例如,直接抚养方经常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严重影响子女与另一方的感情交流,另一方就可以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离婚约定探视权是一个复杂且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除了上述提到的这些,还可能涉及到探视权的中止、恢复等情况。如果您在离婚约定探视权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