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具体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5-10-24 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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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探视权具体怎么规定的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同时也为另一方设定了协助的法定义务。

1、行使方式与时间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周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为一天,在周末进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2、中止与恢复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一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探望权。当该方改正了不良行为,消除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后,法院可以恢复其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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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主要有两种,即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

1、看望式探望

看望式探望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这种探望方式时间较短,方式灵活,但是不利于探望人与子女进行深入的交流。例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周末到直接抚养方家中,与子女见面、聊天、玩耍几个小时后离开。

2、逗留式探望

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这种探望方式时间较长,有利于探望人与子女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也有利于增强探望人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比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寒暑假期间将子女接走,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再送回。

三、探视权受到侵犯怎么办

当探视权受到侵犯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协商解决

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明确指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探视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或判决履行协助义务。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探视权纠纷。例如,双方可以重新协商探望的时间、方式等。

2、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的对象是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而不是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起诉

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或者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探视权,且对子女的成长不利,法院可能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综上所述,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重要权利,其行使方式、时间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当遇到探视权相关问题时,当事人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探视权行使过程中子女不愿意被探望、探视权能否转让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