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28 1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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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需双方在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证。若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到场,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申请阶段
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审查阶段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3、登记(发证)阶段
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离婚条件,会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冷静期后一方不去领离婚证,按照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法律后果
这意味着双方的离婚登记程序终止,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若想再次离婚,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冷静期等程序。
2、解决途径
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由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冷静期领取离婚证是有时间限制的。
1、冷静期时间限制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领证时间限制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必须在这规定的三十日内去领取离婚证,否则离婚登记程序将终止。
综上所述,了解冷静期领取离婚证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十分重要。在实际操作中,还可能遇到诸如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财产分割争议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