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0-29 1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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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有探视权的。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法律保障其能与子女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见面、交流等。这一权利有助于保障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使子女能感受到父母双方的关爱。但如果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再恢复。同时,在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等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离婚后是可以有探视权的。探视权是一项法定权利,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
2、设立目的
设立探视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看望子女,与子女保持联系和交流,使子女能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其造成的情感缺失和心理创伤。
3、限制情况
虽然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但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多样,主要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1、看望式探望
这种方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到子女居住的地方进行探望,例如到子女的住所、学校等。看望式探望时间较短,方式较为灵活,通常是在周末、节假日等时间进行。比如,离婚后父亲在每个周末到孩子居住的地方看望孩子几个小时,陪孩子玩耍、学习等。
2、逗留式探望
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这种方式探望时间较长,能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与子女有更深入的交流和相处。例如,在寒暑假期间,母亲可以将孩子接到自己身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3、确定方式
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孩子的需求,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保障离婚后的探视权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1、明确约定
在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中,应明确探视权的行使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内容。详细的约定可以避免双方在探视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例如,明确规定每周探视的具体日期和时长,以及探视的地点是孩子的住所还是其他特定场所。
2、双方配合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积极协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得故意设置障碍。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也应遵守约定,按时行使探视权,避免给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带来不必要的影响。如果一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法律救济
当探视权受到侵害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或要求变更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保障探视权的顺利行使。
综上所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且有多种行使方式,同时也需要通过明确约定、双方配合和法律救济等方式来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探视权行使过程中的费用承担、探视权能否转让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探视权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