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办离婚有冷静期吗

更新时间:2025-11-03 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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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办理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冷静期的设立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

一、南京办离婚有冷静期吗

南京办离婚是有冷静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

1、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的意义

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在发生争吵等情况后,在情绪激动时就前往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给了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能够在情绪平复后,更加理性地思考婚姻关系,从而减少冲动离婚的情况,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南京办离婚有冷静期吗(图1)

二、南京协议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南京协议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流程。申请阶段。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

3、审查和登记(发证)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南京离婚冷静期对夫妻财产分割有影响吗

南京离婚冷静期对夫妻财产分割是有一定影响的。

1、冷静期内财产的变动

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在此期间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可能会出现一方恶意转移、隐藏财产等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要求对恶意转移、隐藏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同时,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能会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沟通,有可能达成新的财产分割协议。

2、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影响

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包含财产分割的内容。但在冷静期内,如果双方重新达成了财产分割的意向,或者有一方对原有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那么在最终办理离婚登记时,财产分割协议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财产分割问题。

南京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它涉及到离婚的流程、财产分割等多个方面。夫妻在考虑离婚时,需要充分了解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诸如财产分割纠纷、冷静期内权益保障等更多相关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专业律师会为您咨询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