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5 1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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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珠海办理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珠海办离婚是有冷静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全国范围内办理协议离婚都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2、冷静期后的处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珠海协议离婚冷静期有明确的流程。这一流程是严格按照《民法典》和相关婚姻登记规定执行的。
1、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3、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珠海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有着多方面的影响。它既给当事人提供了重新思考的时间,也对当事人的心理和生活产生一定的作用。
1、积极影响
离婚冷静期给冲动离婚的夫妻一个缓冲的时间。很多夫妻可能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而冲动地提出离婚,冷静期可以让他们有时间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感情,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同时,也有助于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减少因冲动离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纠纷。
2、消极影响
对于一些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来说,冷静期可能会延长他们摆脱痛苦婚姻的时间,增加他们的心理负担。而且在冷静期内,双方可能仍然处于矛盾和冲突之中,会影响到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综上所述,珠海办理离婚有冷静期,并且有明确的流程,这一冷静期对当事人有着不同方面的影响。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如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但另一方坚持离婚该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