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6 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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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冷静期时间和全国规定一致,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成都离婚冷静期的时间和全国的规定是一致的,为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冷静期的起算点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当天开始计算这三十日的冷静期。比如,夫妻双方在1月1日申请离婚登记并拿到回执单,那么冷静期从1月1日开始,到1月30日结束。
2、冷静期内的权利
在这三十天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撤回离婚申请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避免冲动离婚。
3、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三十日没有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成都离婚冷静期的具体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1、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2、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
4、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
5、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成都离婚冷静期对财产分割本身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一些变化。
1、财产约定的稳定性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不立即生效。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那么这份协议就不会进入后续的执行阶段。而且在冷静期内,双方可能会重新协商财产分割问题,导致最终的分割方案发生变化。
2、财产状况的变化
在冷静期的这一段时间内,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比如,一方可能会取得新的收入,或者对某些财产进行了处分。这就需要在最终确定财产分割方案时进行重新考量。
3、证据的收集
由于冷静期的存在,双方有更多的时间去收集关于财产的证据。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及时收集证据,在后续的财产分割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成都离婚冷静期时间为三十日,并且有明确的流程规定,同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离婚冷静期内债务如何处理、冷静期内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