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1-27 13: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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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冷静期内的法律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考虑婚姻状况,避免冲动离婚。
可以明确的是,在离婚冷静期内当然可以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
1、冷静期内的权利
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2、冷静期届满后的程序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表明,即便在冷静期内提出离婚,后续也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手续,婚姻关系才会真正解除。
在冷静期提出离婚,手续方面要分情况来看。
1、撤回离婚申请的手续
如果是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要撤回离婚申请,如前面所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
2、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若双方在冷静期内坚持离婚,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是否符合规定。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冷静期提出离婚时,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
1、分割原则
首先遵循的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只要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就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
2、协商不成的情况
若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无法协商一致,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均等分割,但会考虑到实际情况。例如,一方在婚姻中付出较多义务,如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则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离婚冷静期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无论是在冷静期内提出离婚、办理手续还是进行财产分割等。如果你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其他诸如抚养权归属、债务分担等更多相关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