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04 09: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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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离婚冷静期30天内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在此期间,双方在法律上还是夫妻,享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制度,目的在于避免冲动离婚。在冷静期内,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相互扶养义务等依然存在。同时,相关的还有离婚冷静期30天的具体规定及限制、在此期间财产如何处理等相关问题。
在离婚冷静期的30天内,夫妻关系依旧存在,双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
1、法律规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表明,在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未解除。
2、夫妻权利义务
既然还是夫妻,那么双方就依然享有和承担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在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30天有着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1、冷静期的起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这30天的冷静期。这意味着,只有当申请被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冷静期才正式启动。
2、撤回申请权利
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只要一方撤回,离婚程序就会终止,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维持。这一规定给予了夫妻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3、期满后续处理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共同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届满后要及时做出决定并完成相应的程序。
在离婚冷静期30天内,财产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1、财产性质
由于在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所以在此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以及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认定。
2、财产处分限制
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处分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一方不得擅自处分重大的夫妻共同财产,如变卖、赠与价值较大的财产等。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可能会引发财产纠纷。
3、财产约定
夫妻双方可以在冷静期内就财产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约定。例如,可以约定某些财产归一方所有,或者对财产的分割方式进行初步的协商。这种约定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有效的。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30天内夫妻关系存续,有着具体的规定和限制,财产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则。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会遇到如冷静期内一方出轨如何处理、冷静期内债务如何承担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冷静期等方面遇到法律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