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2 0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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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并非满30天就直接离婚,而是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行。
并非满30天就直接完成离婚,而是有特定的时间要求和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1、冷静期内的规定
在这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这样,离婚程序就终止了。
2、冷静期届满后的要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程序同样终止。
如果离婚冷静期满30天不去办离婚,会产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法律后果。
1、法律规定的依据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严肃性和稳定性,避免冲动离婚。
2、后续处理方式
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按照离婚登记的程序,再次申请离婚,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这也提醒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要慎重考虑,不能随意对待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满30天内去办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以确保离婚登记能够顺利进行。
1、身份证件类
双方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些证件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核对。
2、结婚证
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
3、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且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
4、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近期免冠照片等其他材料。当事人可以提前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咨询,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时间要求、不去办理的后果以及办理所需材料等。夫妻双方在考虑离婚时,要充分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谨慎做出决定。如果在离婚过程中遇到其他法律问题,比如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权争议等,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