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5 09: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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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协议离婚时需经历的一段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现在离婚冷静期的时长是三十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
1、冷静期的起始与意义
该冷静期的设立旨在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这三十日内,夫妻双方有足够的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思考离婚决定是否正确。比如,有些夫妻可能在激烈争吵后冲动地提出离婚申请,经过冷静期的沉淀,可能会发现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从而选择继续维持婚姻。
2、冷静期内的权利与限制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三十天的计算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起算。
1、精确的时间起算
这里强调的是次日开始,而非申请当日。例如,夫妻双方在周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离婚冷静期从周二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每一天都在冷静期的范畴内。
2、冷静期内的特殊情况
如果冷静期内遇到法定节假日,冷静期不顺延,仍然按照三十天计算。这就要求夫妻双方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冷静期进行思考。同时,在冷静期内,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需要履行夫妻间的相关义务。
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没去办理,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法律后果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此次离婚登记程序结束,双方若还想离婚,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2、重新申请的流程
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时,依然要按照法定程序,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这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增加了时间成本和程序上的复杂性。所以,夫妻双方在申请离婚登记后,要明确知晓冷静期和后续办理的时间要求,避免因疏忽而导致视为撤回申请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保障婚姻稳定而设立的重要制度,了解其时长、计算方式以及相关后果对于准备离婚的夫妻至关重要。除了上述问题,还有诸如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如何处理、冷静期后一方反悔但另一方坚持离婚该如何解决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