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6 09: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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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呼和浩特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稳定。同时,冷静期也有其适用范围和特殊情况,诉讼离婚不受此限制。
在呼和浩特离婚是有冷静期的。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
1、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设置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现实生活中,有部分夫妻在发生矛盾后,在气头上就决定离婚,冷静期可以让双方有时间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理性思考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婚姻关系的稳定。
呼和浩特协议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流程。
1、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3、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呼和浩特诉讼离婚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的冷静期。
1、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如果调解和好,那么婚姻关系继续维持;如果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进行判决。
2、与协议离婚冷静期的区别
协议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而诉讼离婚中的调解并非是像协议离婚冷静期那样固定的期限限制。诉讼离婚的调解是为了化解双方的矛盾,促进纠纷的解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调解的时间可长可短。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在呼和浩特协议离婚有冷静期,而诉讼离婚没有像协议离婚那样的冷静期。了解这些不同的离婚方式及相关规定对于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非常重要。如果大家在离婚过程中遇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更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