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7 1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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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平和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稳定。
漳州平和离婚是有冷静期的。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起,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冷静期的意义
设置离婚冷静期,主要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有更充分的时间去思考婚姻中的问题,审视自己的情感和决定。很多时候,夫妻间的矛盾可能只是一时的争吵和误解,经过冷静期的沉淀,可能会重新修复关系,保障婚姻的稳定。
漳州平和离婚冷静期有着明确的具体流程。
1、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2、冷静期阶段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撤回时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经核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确认撤回并留存相关档案。
3、登记发证阶段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无误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漳州平和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规定有严格的法律界定。
1、冷静期时长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这三十日是自然日,包含法定节假日。
2、冷静期届满后的申请期限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三十日是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未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时间规定的重要性
明确的时间规定有助于保障离婚程序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一方面,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去冷静思考;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离婚程序的无限期拖延。严格按照时间规定执行,可以使离婚登记工作更加有序进行,同时也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漳州平和离婚有冷静期,并且有着具体的流程和严格的时间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如冷静期内财产如何处理、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