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9 10: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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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制度是为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
1、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
2、具体操作流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发放回执单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冷静期。
3、冷静期内的权利和义务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计算包含节假日,但在计算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办理离婚证期限时,如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1、冷静期包含节假日的原因
法律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是连续的三十日自然日,并没有将节假日排除在外。这是为了保证冷静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避免因排除节假日而导致冷静期的实际时长被人为缩短,无法达到让夫妻双方充分冷静思考的目的。
2、办理离婚证期限的特殊规定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三十日如果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例如,冷静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是周六,那么办理离婚证的期限就顺延到下周一。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实际情况,方便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
当事人需要注意办理离婚证的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错过期限而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同时,在冷静期和办理离婚证期限内,双方都要密切关注时间变化,合理安排时间。
如果离婚冷静期计算错误,当事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来解决。
1、发现错误及时沟通
如果当事人发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冷静期计算错误,应及时与婚姻登记机关沟通。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离婚的时间记录等,说明情况,要求婚姻登记机关重新核实计算。
2、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拒绝重新计算或者重新计算后仍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向婚姻登记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
3、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如果自己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了解离婚冷静期的开始计算时间、是否包含节假日以及计算错误的解决办法等相关内容,对于夫妻双方正确处理离婚事宜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还可能遇到如冷静期内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冷静期内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如何处理等问题。如果您在离婚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