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6-01-30 13: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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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得病赔偿金能不能分”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当一方因疾病获得大额赔偿金,而双方又面临离婚时,这笔钱的归属往往成为争议焦点。本文将结合《民法典》规定和实际案例,从法律性质、界定标准到特殊情形,帮你彻底理清疾病赔偿金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则,让你明白自己的权益边界。
答案很明确:一般情况下,得病赔偿金离婚时不能分,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这意味着,无论是因交通事故、工伤还是疾病(如重大疾病、残疾)获得的赔偿金,只要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畴,就归受害者个人所有,配偶无权要求分割。
为什么法律会这样规定?说白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疾病赔偿金)的本质是对受害者身体、健康或精神的“专项补偿”,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比如,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者劳动能力丧失的补偿,医疗费是对其治疗支出的填补,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对其精神痛苦的慰藉——这些都与受害者个人直接相关,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相当于让配偶“分享”了受害者的身体损害,显然违背公平原则。

要判断疾病赔偿金是否能被分割,首先得明确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核心特征是“婚后取得+非人身专属”。而疾病赔偿金的“人身专属性”,恰恰使其与共同财产划清了界限。
具体来说,以下几类常见的疾病相关赔偿,均属于个人财产:一是医疗费、康复费,用于支付受害者的治疗和恢复,直接对应个人身体权益;二是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是对受害者因疾病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或生活不便的补偿;三是精神损害抚慰金,针对受害者的精神痛苦,具有人身依附性。这些费用无论数额多少,离婚时配偶都无权要求分割。
举个例子:王女士婚后查出尿毒症,获得保险公司重疾险赔偿50万元(含医疗费20万、残疾赔偿金25万、精神抚慰金5万)。后来她与丈夫离婚,丈夫主张这50万是婚后取得,应作为共同财产分一半。但法院最终判决,这笔赔偿金全部归王女士个人所有——因为它属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符合《民法典》第1063条的个人财产定义。
虽然法律原则上规定疾病赔偿金为个人财产,但在少数特殊情形下,部分赔偿金可能涉及共同财产分割。以下两种情况尤其需要注意:
第一种是赔偿金中包含“以夫妻共同财产垫付的费用”。比如,丈夫因重病住院,妻子用夫妻共同存款支付了10万元医疗费,后续丈夫获得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其中15万为医疗费报销)。这时候,20万赔偿金中的10万元,本质上是用共同财产垫付后“报销”的部分,可能需要先从赔偿金中返还给夫妻共同财产,再进行分割——因为这10万元原本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只是暂时以丈夫的名义获得赔偿。
第二种是双方通过协议约定赔偿金为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书面约定“任何一方因疾病获得的赔偿金归双方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能被认定有效。比如,小两口结婚时签订协议,约定“若一方生病,获得的赔偿金双方各占50%”,后来一方真的生病获赔100万,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依据协议要求分割50万。不过,这类协议需满足“书面形式+双方自愿”,且不能侵犯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如赔偿金仅够维持受害者后续治疗,协议可能因显失公平被撤销)。
得病赔偿金原则上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但涉及共同财产垫付医疗费、双方书面约定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保留好赔偿金支付凭证、医疗费票据、夫妻财产协议等证据,必要时咨询律师,让法律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