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4-02-18 10:45:02

人浏览

1. 准备材料

在去民政局离婚之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 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已达成协议)

    4. 法院判决书(如果法院已判决离婚)

    5.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子女抚养协议书等

    2. 填写申请表

    在民政局离婚时,需要填写离婚申请表。申请表上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内容。如果双方已达成协议,需要在申请表上注明。

    3. 签署离婚协议

    如果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需要在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要包括离婚协议的内容、双方签字、见证人签字等。

    4. 等待审批

    在提交离婚申请后,民政局会进行审批。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民政局会发放离婚证书。

    5. 领取离婚证书

    在民政局审批通过后,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离婚证书是离婚的法律证明文件,双方需要妥善保管。

    注意事项

      1. 离婚申请需要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不得跨区域申请。

      2. 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无法签署。

      3.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需要通过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4. 离婚证书是离婚的法律证明文件,双方需要妥善保管。

      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需要慎重对待。在离婚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尽力达成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离婚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权益。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图1)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