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16 1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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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我国法律对危险驾驶有明确的定义标准,一般包括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或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这些标准的制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危险驾驶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的驾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危险驾驶: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追逐竞驶主要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等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恶劣”需要结合追逐竞驶的速度、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例如,在城市主干道上以极高速度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精会影响人的神经系统,导致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等,大大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后果,都构成危险驾驶罪。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校车和旅客运输涉及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超员和超速行驶会使车辆的操控性能下降,制动距离延长,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于超员和超速的“严重”程度,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具体规定。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如果在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如未按规定配备防护设备、未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等,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将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1、主观方面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及公共安全,仍然实施该行为。例如,醉酒驾驶者明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但仍然选择驾车,就具有主观故意。
2、客观行为
必须实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之一。而且,这些行为必须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如果是在封闭的厂区、停车场等非公共道路上实施类似行为,一般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3、危害后果
虽然危险驾驶罪不要求必须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但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有危及公共安全的现实可能性。例如,醉酒驾驶机动车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由于其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仍然构成危险驾驶罪。
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危险驾驶情形外,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
1、疲劳驾驶
长时间驾驶会导致驾驶员疲劳,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能力下降。据统计,疲劳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例如,一些长途货车司机为了赶时间,连续驾驶十几个小时,在疲劳状态下很容易发生追尾、碰撞等事故。
2、吸毒后驾驶
毒品会对人的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使人产生幻觉、妄想等精神症状。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的判断力和操控能力几乎完全丧失,比醉酒驾驶的危险性更大。
3、边开车边使用手机
开车时使用手机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导致驾驶员无法及时观察道路情况和做出正确的反应。研究表明,开车时看一眼手机的时间,车辆在高速行驶下可能已经驶出几十米,大大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着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是法律规定的几种典型危险驾驶情形,还是其他常见的危险驾驶行为,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除了上述提到的内容,还有危险驾驶造成事故后的责任划分、危险驾驶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等相关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有法律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