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赚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更新时间:2025-12-19 09:16:00

人浏览

涉嫌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等情形会予以立案追诉。这一标准明确了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了解这些标准,能让人们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避免触及法律红线。

一、涉嫌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

涉嫌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中有明确规定。

1、随意殴打他人类型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类型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类型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涉赚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图1)

二、涉嫌寻衅滋事立案标准的详细解读

对涉嫌寻衅滋事立案标准进行详细解读,能让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法律。

1、关于“随意”的理解

“随意”是区分正常行为与寻衅滋事行为的关键。随意并非完全的随机,而是在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下,违背社会一般行为准则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例如,行为人因为一点小事就借故生非,对他人进行殴打,这种行为就体现了“随意”性。这种随意性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2、后果与情节的考量

立案标准中不仅考虑了行为本身,还充分考量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情节。如造成他人轻伤、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实施相关行为,这些都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同时,在公共场所实施相关行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也会被认定为符合立案条件,因为这种行为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更为明显。

3、特殊对象的保护

对于针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等特殊对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法律给予了更严格的规制。只要对这些特殊对象实施相关行为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就会予以立案追诉。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涉嫌寻衅滋事立案标准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

在实际案例中,涉嫌寻衅滋事立案标准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1、案例一:随意殴打他人致伤

张三在街头与李四发生口角,张三一时冲动,对李四进行了殴打,导致李四轻微伤。经调查,张三平时就有脾气暴躁、随意与人发生冲突的情况,此次行为属于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范畴。根据立案标准,张三的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且多次实施的情形,公安机关依法对其涉嫌寻衅滋事进行立案追诉。

2、案例二:强拿硬要公私财物

王五在某商场内,看到一家店铺的商品不错,便以威胁的方式强拿硬要了价值一千五百元的商品。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店铺的正常经营,符合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且严重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的立案标准,因此王五也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立案。

3、案例三: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他人

赵六在公园内无端追逐拦截游客孙七,造成公园内秩序混乱,引起了其他游客的恐慌。赵六的行为属于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他人且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形,公安机关依据立案标准对赵六进行了立案处理

综上所述,涉嫌寻衅滋事的立案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考量,在实际应用中能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多种行为交织、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等。如果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