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事人:盗窃了一辆价值4000块钱的电动车,车子还给受害人了,并且得到了谅解,这样可以不判了吗?
答 以下是基于法律规定的简要分析:
1. 已经构成犯罪:盗窃价值4000元的电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这一数额已达到全国各地“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通常为2000元以上),因此已构成盗窃罪。
2. 重要的从宽处罚情节:您提到的两个情况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
· 积极退赃:已将电动车归还受害人,挽回了其经济损失。
· 取得谅解:获得了受害人的书面谅解书。这表明您成功化解了社会矛盾,社会危害性已大大降低。
3. 可能的诉讼结果:
· 最佳结果 - 不起诉: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鉴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退赃、取得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意味着案件不会移送到法院,您不会有犯罪记录。
· 次佳结果 - 免于刑事处罚或有罪但判缓刑:如果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鉴于上述情节,有很大可能会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有罪但免除刑罚),或者判处缓刑(即设定考验期,无需实际坐牢)。
· 最差结果:虽然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如果办案机关认为仍有必要给予一定的刑罚警示,也可能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通常会考虑上述情节而从轻处罚。
核心建议:
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办案,主动说明已退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情况,并提交《谅解书》等关键证据。诚恳认罪悔罪,争取获得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