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当事人:我想问一下就是一辆车双方都出有钱但是另外一方把车卖了这个属于什么
答 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细节判断,但核心是“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被一方擅自出售”,可能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 车辆的产权归属
如果双方共同出资购车,车辆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共有财产”(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若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有证据证明是“共同共有”(如约定共同所有),则车辆属于双方共有,任何一方不能单独处分。
若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能证明出资(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可能构成“按份共有”,出资比例对应产权份额。
2. 擅自出售的行为性质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车辆,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若买方是“善意第三人”(即不知道车辆为共有,且以合理价格购买、已办理过户),根据法律规定,买方可能合法取得车辆所有权(善意取得),此时受损方只能向擅自出售方索赔出资款及损失。
若买方明知车辆为共有仍购买(非善意),则买卖行为可能无效,受损方可要求追回车辆,或要求擅自出售方赔偿。
3. 维权建议
若遇到这种情况,受损方可以:
收集证据:保留出资证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共同购车的约定等)、车辆买卖的相关证据(买卖合同、过户信息等);
协商解决:要求擅自出售方退还属于自己的出资份额及车辆增值部分(如有);
诉讼维权: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要求赔偿损失(包括出资款、车辆差价等)。
总之,擅自出售共同出资的车辆,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受损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关键是要保留好出资和协商的证据,明确双方的产权份额,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