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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几个孩子在学校一起闹过,然后一个孩子给另一个孩子踹一脚,胳膊折了,责任谁负?
初中生在学校打闹致同学胳膊骨折,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具体如下: 一、加害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1. 过错责任 若踹人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主动攻击、恶意踹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加害学生需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如平时教育孩子遵守规则),可适当减轻责任。 2. 赔偿范围 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直接经济损失。若踹人行为恶劣(如多次挑衅),可能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学校的责任 1. 过错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体需考察: 安全教育:学校是否通过课程、校规等明确禁止危险行为(如追逐、推搡)。 现场管理:事发时是否有教师在场监管,是否及时制止踹人行为。 应急处置:受伤后是否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若学校未尽上述义务(如教师脱岗、未设置安全警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职责(如定期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则无责。 2. 责任比例 若学校存在重大过错(如长期放任危险行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50%-70%)。 若学校仅有轻微过失(如未及时发现但事后处置得当),可能承担次要责任(10%-30%)。 三、受伤学生自身的责任 1. 自担风险原则 若受伤学生主动参与打闹(如挑衅、配合踹击),且学校无过错,可能适用“自担风险”规则,减轻加害方责任(参考《民法典》第1173条)。例如,双方自愿进行危险游戏导致受伤,责任可能由双方分担。 2. 过错相抵 若受伤学生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先动手推搡),法院可能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加害方赔偿责任。 四、典型案例参考 1. 案例1(无锡某中学) 两名15岁学生课间掰手腕致骨折,法院判决受伤方自担70%责任,因双方自愿参与且学校已尽管理义务(如张贴警示、及时送医)。 2. 案例2(初三学生追逐打闹) 学校因已开展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语且教师在场巡查,被认定无责,责任由加害方监护人承担。
发布于 2025-11-07 12:37:39
庞立伟36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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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收受的贿赂找村干部办低保,收了5000块钱,10多天村干部要把钱退回来构成什么罪
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看待,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1. 是否构成受贿的判断 若村干部退还及时且无受贿故意:如果村干部在收受5000元后,因自身或客观原因(如意识到行为不当、请托人要求退还等)及时将钱退回,且能证明其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通常不构成受贿犯罪。例如,村干部在收到钱后短时间内主动联系请托人退还,或因请托人反悔等原因要求退还,且未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若退还存在掩饰犯罪意图:如果村干部在收受财物后,因自身或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犯罪。例如,村干部在得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类似问题后,才将钱退还,这种情况下退还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2. 后续处理建议 主动说明情况: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建议村干部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收受和退还的过程,提供相关证据(如退还的时间、方式、请托人的证言等),配合调查。 保留证据:保存与该事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退还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意图。 接受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谎报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认错,争取从轻处理。 3. 法律后果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受贿犯罪,但该行为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 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会根据受贿金额、情节、退赃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即使退还了财物,也可能会影响量刑,但一般会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结 建议村干部尽快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意图。同时,要认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发布于 2025-10-31 13:51:14
王瑞33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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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我之前分手的男朋友总是拿以前的照片骚扰我,不经过我的同意要把照片发到网上怎么处理 帮问助手:他威胁要发哪种类型的照片? 当事人:生活照
前男友拿生活照骚扰并威胁要发到网上,这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时属于违法犯罪,可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保留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务必对威胁信息进行完整截图或录屏,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要清晰显示对方账号、内容和时间。若有电话威胁,可进行录音,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的威胁行为。 与对方沟通并明确法律后果:可尝试与前男友谨慎沟通,要求其删除照片,且不能仅满足于口头承诺,最好亲眼见证其删除设备中的原始文件及所有备份,包括云端存储。同时,冷静地向对方阐明传播他人生活照的法律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报警处理:若沟通无效,应立即报警。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情况属实,可对其采取警告、拘留或罚款等措施,及时制止威胁行为。 提起民事诉讼:若因对方的威胁行为给你造成了精神损害等后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行为侵害了你的隐私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此过程中,要避免与对方激烈争吵或妥协,也不要自行删除威胁证据或主动扩散照片“澄清”,以免加剧问题或影响维权。
发布于 2026-01-13 22:57:57
庞立伟23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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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立伟
庞立伟
律师
2025-11-07 12: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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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几个孩子在学校一起闹过,然后一个孩子给另一个孩子踹一脚,胳膊折了,责任谁负?
初中生在学校打闹致同学胳膊骨折,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具体如下: 一、加害学生及其监护人的责任 1. 过错责任 若踹人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主动攻击、恶意踹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加害学生需承担侵权责任。由于初中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188条)。若监护人能证明已尽到监护职责(如平时教育孩子遵守规则),可适当减轻责任。 2. 赔偿范围 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直接经济损失。若踹人行为恶劣(如多次挑衅),可能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二、学校的责任 1. 过错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200条,学校是否担责取决于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体需考察: 安全教育:学校是否通过课程、校规等明确禁止危险行为(如追逐、推搡)。 现场管理:事发时是否有教师在场监管,是否及时制止踹人行为。 应急处置:受伤后是否及时送医并通知家长。 若学校未尽上述义务(如教师脱岗、未设置安全警示),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已尽到职责(如定期安全教育、及时制止),则无责。 2. 责任比例 若学校存在重大过错(如长期放任危险行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50%-70%)。 若学校仅有轻微过失(如未及时发现但事后处置得当),可能承担次要责任(10%-30%)。 三、受伤学生自身的责任 1. 自担风险原则 若受伤学生主动参与打闹(如挑衅、配合踹击),且学校无过错,可能适用“自担风险”规则,减轻加害方责任(参考《民法典》第1173条)。例如,双方自愿进行危险游戏导致受伤,责任可能由双方分担。 2. 过错相抵 若受伤学生对损害发生有过错(如先动手推搡),法院可能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加害方赔偿责任。 四、典型案例参考 1. 案例1(无锡某中学) 两名15岁学生课间掰手腕致骨折,法院判决受伤方自担70%责任,因双方自愿参与且学校已尽管理义务(如张贴警示、及时送医)。 2. 案例2(初三学生追逐打闹) 学校因已开展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语且教师在场巡查,被认定无责,责任由加害方监护人承担。
王瑞
王瑞
律师
2025-10-31 13: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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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收受的贿赂找村干部办低保,收了5000块钱,10多天村干部要把钱退回来构成什么罪
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看待,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建议: 1. 是否构成受贿的判断 若村干部退还及时且无受贿故意:如果村干部在收受5000元后,因自身或客观原因(如意识到行为不当、请托人要求退还等)及时将钱退回,且能证明其主观上没有受贿故意,通常不构成受贿犯罪。例如,村干部在收到钱后短时间内主动联系请托人退还,或因请托人反悔等原因要求退还,且未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若退还存在掩饰犯罪意图:如果村干部在收受财物后,因自身或与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仍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犯罪。例如,村干部在得知相关部门正在调查类似问题后,才将钱退还,这种情况下退还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2. 后续处理建议 主动说明情况:无论是否构成犯罪,建议村干部主动向所在单位或纪检监察部门说明收受和退还的过程,提供相关证据(如退还的时间、方式、请托人的证言等),配合调查。 保留证据:保存与该事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退还的凭证等,以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意图。 接受调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事实,不要隐瞒或谎报情况。如果确实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认错,争取从轻处理。 3. 法律后果 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经调查认定不构成受贿犯罪,但该行为可能违反党纪政纪,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撤职等。 构成犯罪的情况:如果被认定为受贿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具体量刑会根据受贿金额、情节、退赃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即使退还了财物,也可能会影响量刑,但一般会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总结 建议村干部尽快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和意图。同时,要认识到这种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庞立伟
庞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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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22: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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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我之前分手的男朋友总是拿以前的照片骚扰我,不经过我的同意要把照片发到网上怎么处理 帮问助手:他威胁要发哪种类型的照片? 当事人:生活照
前男友拿生活照骚扰并威胁要发到网上,这是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时属于违法犯罪,可通过以下方法处理: 保留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务必对威胁信息进行完整截图或录屏,如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要清晰显示对方账号、内容和时间。若有电话威胁,可进行录音,这些证据能证明对方的威胁行为。 与对方沟通并明确法律后果:可尝试与前男友谨慎沟通,要求其删除照片,且不能仅满足于口头承诺,最好亲眼见证其删除设备中的原始文件及所有备份,包括云端存储。同时,冷静地向对方阐明传播他人生活照的法律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报警处理:若沟通无效,应立即报警。警方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情况属实,可对其采取警告、拘留或罚款等措施,及时制止威胁行为。 提起民事诉讼:若因对方的威胁行为给你造成了精神损害等后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行为侵害了你的隐私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此过程中,要避免与对方激烈争吵或妥协,也不要自行删除威胁证据或主动扩散照片“澄清”,以免加剧问题或影响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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