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的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根据事故双方的性质以及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具体如下:
•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主责70%、次责30%的比例分担。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0%和20%分担,如果机动车占次要责任,则按40%和60%分担。
此外,如果有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会按照约定的保险条款对交强险赔偿不足的部分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