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导致上、下颌骨缺失属于典型工伤,维权需依次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主张赔偿。需第一时间就医并固定证据,确保医疗记录、事故经过等材料完整;未参保的用人单位需全额承担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费用。颌骨缺失可能构成五级及以上伤残,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7个月工资)、医疗及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及地方标准计算。建议在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期可能影响权益,单位不配合时可通过劳动仲裁强制维权。
在工作过程中因机械伤害、坠落或其他事故导致上、下颌骨缺失,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此类伤情不仅影响正常生活和劳动能力,还涉及高额医疗费用、长期康复及伤残赔偿。维权需严格遵循“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协商/仲裁”流程,任何环节延误或证据缺失都可能导致权益受损。例如,某建筑工人在施工中被重物砸中面部致下颌骨粉碎性缺失,因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后续赔偿协商陷入被动,最终通过仲裁才获赔。
工伤认定是维权的核心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原因”需结合岗位职责、事故关联性判断,如机械操作时防护不当被零件击伤面部、高空作业坠落时面部撞击硬物等,均符合认定条件。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计算赔偿的关键依据。上、下颌骨缺失会严重影响进食、语言功能及面部容貌,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可能构成五级及以上伤残(如“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可能达四级伤残,“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可能达三级伤残)。伤残等级越高,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赔偿金额越高。
用人单位未参保时需全额担责。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所有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伤残补助等)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且不得通过“私了协议”免除法定责任(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无效)。

1. 立即就医并完整保留证据:第一时间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就近急救医院)治疗,要求医院详细记录伤情成因(注明“工作中受伤”);同时保存事故现场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同事证言(需书面签字并留联系方式)、工装/工牌等,证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素。
2. 30日内督促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超期自行申请:若单位配合,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拒绝或拖延(很多小企业会试图逃避责任),职工本人或近亲属需在1年内直接向当地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证明等。
3. 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治疗终结(一般术后3-6个月,具体以医疗机构建议为准)且伤情相对稳定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医疗病历(含CT、手术记录等)。颌骨缺失鉴定需重点说明对进食(如是否需依赖胃管)、语言功能(发音清晰度)、面部容貌的影响,这些是伤残等级评定的关键因素。
4. 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全额赔偿:拿到鉴定结论后,列出赔偿清单(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就业补助金等),与单位协商;协商时需出示工伤认定、鉴定结论、医疗费用票据等原件,避免单位以“证据不足”压价。
5. 同步处理后续治疗与康复问题:颌骨缺失可能需多次手术(如植骨、安装义齿)、长期康复训练(语言、吞咽功能恢复),应在赔偿协商中明确后续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承担,避免“一次性了结”后自行承担后续费用。
以颌骨缺失构成五级伤残(常见情形,具体以鉴定结论为准)为例,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后续康复治疗费(需工伤保险目录内费用,超目录部分协商单位承担);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可延长,最长24个月),由单位按月支付(如受伤前月工资8000元,停工留薪期6个月,合计48000元);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本人工资(以社保缴费工资为准,若单位未如实缴费,可要求按实际工资计算),如本人工资8000元,即8000×18=144000元;
4.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标准由各省规定(如广东省五级伤残为:医疗补助金10个月社平工资+就业补助金50个月社平工资,2023年广东社平工资约11620元/月,合计60×11620=697200元);
5. 其他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一般按当地出差标准,如每天50-100元)、护理费(若生活不能自理,按社平工资50%-70%计算)、交通费(就医、鉴定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等。
1. 协商解决:优先尝试但需留书面凭证:与单位人力资源或负责人沟通时,明确告知“工伤认定和鉴定已完成,赔偿金额有法律依据”,避免口头承诺,达成一致后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注明支付时间、金额、后续责任(如“后续治疗费由甲方承担”),双方签字盖章并留存副本。
2. 劳动仲裁:单位拒赔时的法定途径:协商无果(或单位拖延60日以上),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列明赔偿请求及事实理由)、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据清单等。仲裁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般45日内裁决,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3. 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时的最终救济:若对仲裁裁决不服(如单位起诉或职工认为赔偿金额过低),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需提交与仲裁相同的证据,并可申请证人出庭(如同事证明事故经过),法院审理周期一般3-6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法临有话说:工作中颌骨缺失维权需紧扣“认定—鉴定—赔偿”三步,任何一步拖延都可能影响权益,尤其是工伤认定超1年时效后,维权难度将大幅增加。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因不懂“未参保单位需全额担责”而放弃索赔,或因“私了协议”放弃后续治疗费用,这些都是常见陷阱。类似问题如“工伤导致面部神经损伤怎么办”“因工受伤后单位要求离职才赔偿合法吗”“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怎么算”等,若你正面临工伤维权困惑,可在本站免费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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