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仍构成诈骗罪,但可依法从宽,有机会不起诉或免刑。
一、金额与定性
• 4800元已达多数地区“数额较大”标准(3000元起),符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 报案材料写“已归还”,不改变行为已既遂的事实,退赃≠无罪。
二、退赃的法律效果(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1. 诈骗数额属“较大”(本案4800元符合);
2. 一审前全额退赃退赔;
3. 认罪、悔罪;
4. 取得被害人谅解(关键)。
三、实务处理
• 立案前归还:情节轻微、谅解到位,公安可不予立案或撤案。
• 已立案/移送检察院:退赃+谅解+认罪认罚,大概率不起诉;起诉也多判缓刑/单处罚金/免刑。
• 仅报案材料写“已归还”但实际未还:从严追责,无从轻情节。
四、关键动作
1. 提交真实还款凭证;
2. 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
3. 全程认罪认罚,配合调查。
五、结论重申
4800元已归还,仍属诈骗犯罪,但属轻罪,退赃+谅解+认罪,可争取不起诉或免刑,不留案底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