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概念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毁坏、损坏的方式可以是各式各样,如打砸、焚烧等破坏性手段,使公私财物全部或部分丧失其价值或使用价值,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情形,或者在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过程中存在严重情节的。如果行为人采用极其危险的方式如放火、爆炸、投毒等毁坏公私财物的,则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相应的罪名论处。(三)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