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决水罪

更新时间:202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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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概念
罪名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罪名概念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罪名认定
过失决水罪与自然水灾的界限
前者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而引起的水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自然水灾并非人为的水灾,而是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造成。如山洪爆发、雨水过多、河堤决口、地震等原因造成的水灾。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的界限
过失决水罪与决水罪都是以决水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主要区别是:
(1)主观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出于过失,决水罪是故意构成。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定罪。而决水罪是只要故意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无论是否发生严重后果,都构成犯罪。
(3)决水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决水罪不可能出现未遂的形态。
过失决水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
过失决水罪和以决水方式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都会造成公私财物的一定损失,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
(1)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决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可以使不特定的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又可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只能是使特定的公私财物遭受损失。而且,就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范围来看,过失决水罪使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范围要大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3)主观方面不同。过失决水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则只能是故意。
立案标准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量刑标准
依照本条规定,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并且造成了严重后果。
(1)行为人必须实施引起水灾的行为,即改变水势,使之泛滥成灾的行为。这种行为多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不注意公共安全以致酿成水灾。如果负责防洪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过失引起水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不构成本罪,视情节可定为玩忽职守罪。
(2)构成本罪必须已经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重大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如果造成的危害后果不严重,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不构成过失决水罪。而且这种严重后果必须是过失行为所引起,二者存在着因果关系。上述客观方面的特征是本罪区别于失火、过失爆炸、过失投毒等犯罪的关键所在。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工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临说明: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其他罪名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爆炸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 失火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放火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劫持航空器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决水罪 袭警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危险驾驶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危险作业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爆炸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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