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更新时间:2025-10-21
投诉通道
罪名首页
罪名概念
罪名认定
立案标准
量刑标准
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
罪名概念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罪名认定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界限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都是以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手段是相同的。二者的区别是: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犯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是根本不同的。
(2)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客观上以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只要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作犯罪处理。
(3)投放危险物质罪有既遂、未遂之分,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4)主体要件责任年龄不同。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年满16周岁才负刑事责任。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与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过失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l)侵犯的客体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而过失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侵犯的对象是特定的。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投毒,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罪则表现为过失引起特定的人的重伤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
立案标准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有如下几个标准:
1、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2、犯投毒罪(已修正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投毒罪进行了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同时取消投毒罪这一罪名。
量刑标准
依照本条规定,犯过失投毒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构成本罪,必须实施引起中毒,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把喷过敌敌畏的蔬菜未冲洗净,到集市出卖,致购食者多人中毒;误将毒药投入饲料中,致使大量牲畜食后中毒等。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把装过农药的口袋与粮食口袋混杂在一起,把瓶装敌敌畏与瓶装食油放在一起,因不慎误用农药口袋装粮食,误用敌敌畏炒菜,以致造成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就构成过失投毒罪。如果没有引起中毒的行为表现,或者致人中毒的行为并不危害公共安全,均不能定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例如误将毒药当作药品给特定人服用致死,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可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本法规定,只有发生法定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本罪。未发生中毒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不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引起中毒,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对这种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严重的中毒事故。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这一特征是本罪区别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关键所在。
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临说明:
【律师介入】案情过于复杂或者自己难以应付的,行为人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经济状况不允许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其他罪名
过失决水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爆炸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 放火罪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 破坏交通设施罪 劫持船只、汽车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失火罪 消防责任事故罪 危险物品肇事罪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妨害安全驾驶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 非法持有枪支罪 危险作业罪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过失爆炸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破坏电力设备罪 决水罪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袭警罪
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