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合同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09-10 05: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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