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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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为《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内容为: 1.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2.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4-10-08 1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