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构成被迫离职?

律师解答
点击解锁可查看全部内容

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 无效,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详细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或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工作环境恶劣、未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工资 、奖金、津贴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迟到一次罚五百元、不安排年假和休息日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无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如签订空白合同、合同岗位与应聘岗位不一致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其他法定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同样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此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这些被迫离职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赔偿,并可通过劳动仲裁 流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解答于 2025-02-10 09: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