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2025-03-28 13: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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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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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债权。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指受损人依法享有的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从法律性质上看,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一方请求另一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符合债权的特征。

物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并非直接针对物的支配,而是基于法律规定要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取得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金钱、财物或者其他财产性利益。

在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中,受损人对受益人并没有直接的物上的支配关系,而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请求返还的权利,这与物权的本质特征存在明显区别。

此外,债权的产生通常基于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法律事实。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的一种类型,其产生的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属于债权范畴。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属于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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