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作中不小心损坏了顾客的东西,大概2000元。我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合同刚签没多久,还没有买五险。公司想让我个人担责。我想问一下,公司需不需要一起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 2026-06-04 19: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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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先赔偿,之后可对有重大责任的员工追赔。赔偿顺序是这样,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关系不大,有问题继续询问。
你好,在的、可以与我详细沟通。
这个和是否买五险其实关系不大。这种事情呢,看的是是否存在用工关系。从你陈述的内容来看,确实存在,因此可以让单位先行赔偿
按照你的陈述,你就职的公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好,具体说说什么情况,我可以为您做详细的解答。
通常情况下,公司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员工一般不需要直接面对顾客进行赔偿。 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当你正在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比如维修、送货、清洁等)时,如果不小心损坏了顾客的东西,赔偿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是公司,而不是你个人。顾客应当直接向公司索赔,公司不能拒绝。 公司赔偿后,会向员工追偿吗? 这是你最关心的问题。答案是:只有在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公司赔偿后才有权向员工追偿。 法律这样规定,既保护了劳动者(避免因一般工作失误而承担过重责任),也督促员工认真履职。 两者的区别非常关键: · 故意:明知行为会造成损害,仍然去做。 · 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基本操作规程或常识,达到了连普通人都难以理解的程度。比如维修工明知刹车失灵还强行试车导致事故。 · 一般过失:工作中正常、非故意的失误。比如不小心碰倒了一个展示品。 · 这种情况,员工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几个真实案例帮你理解 为了帮你更直观地判断自己的情况,可以参考法院的判例: · 公司承担责任,员工无责:修理厂员工驾驶维修好的车辆通过车间后门时,因卷帘门未完全升起导致车辆损坏。法院认为,员工已尽到一般注意义务,不构成重大过失,公司赔偿8万元后不能向员工追偿。 · 公司承担,员工酌定赔偿:珠宝店营业员在接待顾客时,项链被调包丢失。法院认为其未履行贵重物品的高度注意义务,构成重大过失。最终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但员工需赔偿项链价值的10%。 · 公司承担,员工酌定赔偿:某工厂工人违规在升降梯上蹦跳导致设备损坏。法院认定其行为不构成重大过失(设备本身有问题),驳回了公司的索赔请求。
你好,可以沟通。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可以详细咨询一下,具体什么问题。
你好,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方便我为您详细解答
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情况详细描述
这个赔不赔偿,公司承不承担责任,跟你签不签五险一金没有关系,你这种履职行为本身就应该由公司来进行承担责任啊,除非能证明你是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否则还是由公司来承担责任的,他也不分是否是劳务派遣。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具体陈述一下您的问题
顾客2000元财物损失依法优先由实际用工公司全额对外赔付,派遣公司未依法参保、未做岗前培训存有过错的,需共同分摊损失,无权直接要求你全额个人承担 。依据《民法典》1191条,履职不慎仅一般过失、非故意或重大过失损毁财物的,用工方赔付后无权向你追偿;只有你蓄意损坏、严重违规操作构成重大过失,单位才可按内部制度酌情追责,且扣款不能超出月工资法定限额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五险属于用工违法,你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社保、主张补偿金,未缴社保不能成为强制你独自赔钱的理由 。
若公司强制要求全额赔偿,可协商从工资中分期扣除(每月不超过20%)。 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未买五险”问题,或申请劳动仲裁。 若公司直接扣工资超过20%,可依法维权。
您好,为了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述说你的困惑和需求
你千万不要自己掏钱赔给顾客,更不要答应公司让你全额承担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因为执行工作任务弄坏顾客东西,法律上必须由你实际工作的公司先赔偿给顾客,公司无权直接甩锅让你个人去面对顾客。公司赔完钱后,只有在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可以向你追偿。你只是不小心弄坏的,属于一般过失,依法不需要承担全额赔偿。而且根据劳动法,公司就算扣你工资,每个月扣除的部分也不能超过你当月工资的20%,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你直接去跟公司负责人这样说:我是工作时间不小心弄坏的,按法律规定这笔钱得由公司先赔给顾客。如果公司非要逼我个人全额承担,或者直接扣我工资,那公司至今没给我缴纳五险的事,我只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 你把这段话甩给公司,公司一听你懂法,而且他们自身还存在不缴社保的违法行为,绝对不敢再逼你全额赔这2000块钱,最后大概率是公司自己承担,或者只让你象征性出个一两百块钱结案。
您好,我是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的涂伟律师。
遇到这种情况先别慌张,也不要被公司单方面的说法吓到。针对你的情况,直接给你明确的结论:公司(尤其是你实际工作的用工单位)绝对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不能让你一个人担责。 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详细拆解其中的法律逻辑和应对建议: ⚖️ 一、 为什么公司必须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你实际干活的那家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来说,只要你是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比如搬运、操作、服务等)不小心损坏了顾客的东西,在法律上这属于“职务行为”。顾客作为受害者,其损失理应由你的用工单位来赔偿,而不是由你个人直接面对顾客进行赔偿。 💰 二、 什么情况下你才需要赔钱? 公司想让你担责,在法律上只有一种情况成立,那就是证明你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一般过失(不需要你赔): 如果你只是工作中的一时疏忽、不小心(比如手滑、没拿稳),这属于正常的工作风险。这种风险理应由享受了你劳动成果的公司来承担,公司无权要求你全额赔偿这2000元。 * 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赔完后,可能向你追偿): 除非公司能拿出确凿的证据(如监控录像、违规操作记录等),证明你是故意砸坏东西,或者严重违反了明确的操作规程(比如明知不能碰却违规操作)。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先由公司赔付给顾客,然后公司再根据你的过错程度,向你进行部分或全部的追偿。 🛡️ 三、 公司未买五险与合同问题 你提到“合同刚签没多久,还没有买五险”,这其实是公司违规在先。 1. 社保是法定义务: 无论合同签了多久,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就必须依法为你缴纳社保(五险)。未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违法,这并不影响你作为员工在职务行为中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2. 不能以此转嫁风险: 公司不能因为没给你买相关的责任保险,就把本该由公司承担的经营风险全部转嫁到你头上。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把你的问题详细说一下,我给你分析
针对您“劳务派遣、工作中损坏顾客2000元物品、公司让您个人担责”的情况,回复如下: 公司需要一起承担责任,不应由您个人全额赔偿。 1. 主要责任在用工单位:根据《民法典》,您作为劳务派遣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应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即您实际工作的公司)承担侵权责任。顾客会直接找公司索赔。 2. 公司赔偿后可向您追偿(有条件):只有在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违规操作、严重疏忽)时,公司对外赔偿后,才能按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向您部分追偿。如果是普通的工作意外,公司无权让您全额承担。 3. 建议您这样做: · 明确告知公司:法律规定用工单位是第一责任人,应先由公司赔付顾客。 · 不要私下直接赔给顾客,除非公司出具书面确认可报销或分担。 · 如果公司强行扣您工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结论:公司先赔,您仅在故意/重大过失时承担部分责任(且需有合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工在工作期间损坏他人物品,责任承担主体如下:主要责任主体: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物品损坏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用工单位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指挥监督和管理职责,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均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补充责任主体:劳务派遣单位若劳务派遣单位在选任、培训等环节存在过错(如未核实工作人员资质、未提供必要培训等),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意味着,在用工单位无法完全赔偿时,劳务派遣单位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义务,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受害人实际损失。例外情况:若劳务派遣工故意损坏他人物品或存在重大过失,用工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该工作人员追偿。综上,受害人通常应首先向用工单位主张赔偿,若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过错,可同时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
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五险存在过错,也需承担对应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本次损坏发生在工作过程中,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导致的损害,首先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五险,本身存在过错,同时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也需对应承担相应责任。仅当工作人员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用工单位承担赔偿后,才可向工作人员追偿,若仅为一般工作失误,无需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次损害金额仅两千元,即便需要个人承担部分,也不应由个人负担全部责任。 解决办法 1. 梳理固定全部相关证据整理留存劳务派遣合同、工作记录、损坏财物时的工作场景记录,以及要求个人全部担责的沟通记录,明确本次损害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固定劳动关系与事件性质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后续责任划分提供依据,避免后续出现争议无法举证。 2. 明确提出责任划分主张主动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方沟通,明确说明本次损害属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职务侵权,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自己仅愿意在自身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应份额,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指出劳务派遣方未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对应责任。 3.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馈问题针对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相关保险的违法行为,携带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向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馈情况,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劳务派遣单位补缴相关费用,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就本次赔偿责任划分请求协助调解,推动各方达成一致方案。 4. 申请劳动调解处理纠纷就赔偿责任划分问题,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由调解组织居中梳理事实,明确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促成各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对应义务即可,这种方式流程简便,处理速度较快,能快速解决争议。 5. 通过诉讼明确责任划分若调解无法达成一致,被要求强行扣除全部工资承担责任时,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判定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明确不需要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生效后,按照判决确定的份额履行对应义务即可,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
您不要承担责任,除非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一、赔付主体法定规则(《民法典》+《劳动合同法》) 1. 对外赔偿顾客:用工单位优先兜底赔付 劳动者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致第三方财产损害,对外法定由实际用工单位先行全额赔付顾客2000元损失,不能直接让员工对顾客赔钱。 • 劳务派遣关系下:用工单位是实际管控劳动者、安排工作的一方,对外承担用工替代责任,这是法定强制义务。 • 即便签劳务派遣合同、未缴五险,不免除用工单位对外先行赔付的法定义务。 2. 对内追责(用工单位向员工追偿) 用工单位赔付顾客后,只有员工存在重大故意/重大过失,才能向员工追偿部分损失;普通疏忽、操作失误不能让员工全额承担2000元: 1. 轻微过失:员工无需承担或仅承担小比例(10%-30%); 2. 重大过错(违规操作、故意损毁):才可酌情追责,司法实践一般员工承担不超50%,禁止全额由员工买单。 二、未缴纳五险的额外维权点 1. 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的公司)是法定社保缴纳义务人,用工单位连带,入职即应参保五险,未参保属于违法; 2. 员工可向人社局12333投诉,要求派遣公司补缴社保、补缴入职至今的五险。 三、实操维权步骤 1. 拒绝公司全额扣款:告知对方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先行赔付顾客,无权直接从工资全额扣除2000元; 2. 协商分摊:协商自身过错比例,仅承担合理部分金额; 3. 投诉维权:公司强行全额扣工资→拨打12333(人社)、12331(市场监管),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退还被扣工资+要求补缴社保。 四、关键误区提醒 公司以“劳务派遣、没交保险”为由让员工全赔无法律依据:社保欠缴是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行政违法问题,和财产损失赔付责任无关联,不能转嫁用工风险给劳动者。
你好,公司需要承担责任,员工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全部要求员工承担。
公司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你是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不小心损坏顾客物品,那么用工单位通常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存在不当选派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培训义务等过错,也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只有在你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才可以向你追偿。
一、赔偿责任划分:用工单位(派遣公司+实际用工单位)优先担责✅ 1.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动者履职过程中致第三方财产损害,由实际用工单位对外先行赔付顾客2000元损失,不能直接让员工个人全额承担。 2. 你属于履职过失损坏财物,只有在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规操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用工单位赔付后才可向你追偿;普通不小心失误,无权要求劳动者全额自费。 二、关于未缴五险的额外维权事项⚠️ 1.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单位是法定社保缴纳主体,入职即应当缴纳五险,未参保属于用工违法。你可以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派遣公司补缴社保。 2. 若用工单位强行从工资全额扣除2000元赔偿,属于克扣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三、实操建议 1. 拒绝公司全额个人赔付的要求,协商按过错比例承担(普通失误个人承担比例通常不超过30%); 2. 留存劳务合同、在岗工作证明、损坏事件经过记录,协商不成走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 💡补充:派遣模式下,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对用工违法、履职侵权连带兜底,两个单位都有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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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大专生签了实习协议和就业协议,7月1号转正。但是工厂太累,想干到7月1号后离职,但是工厂不让离职要求签劳动合同,不然付违约金3000块钱 帮问助手:实习协议有无违约金约定? 当事人:有约定 帮问助手: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多少? 当事人:3000元
大专在校生签订实习协议、就业协议,约定7月1日转正,当事人因工作强度过大,计划转正节点正常离职,工厂强制要求签署劳动合同,否则索要3000元违约金,该工厂的要求大部分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随意支付违约金,分阶段梳理法律边界如下。 第一,在校学生实习阶段的法律定性:未拿到毕业证的大专在校生,和工厂属于劳务/实习关系,并非标准劳动关系,但即便实习协议写了3000元违约金,只有企业实际支出专项培训费用、提供竞业限制两种法定情形才能主张违约金,单纯绑定转正、限制员工离职而设置的违约金,属于无效条款。工厂不能以实习协议为依据强行扣留钱款。 第二,7月1日转正后的离职规则:转正后双方即将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动者享有法定的自由择业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交离职通知书,到期即可正常办理离职手续,工厂无权强制逼迫签订劳动合同,更不能拒绝办理离职。劳动关系成立后,除了专项培训、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就业协议(三方协议)的特殊处理:如果是学校、学生、企业三方就业协议,若学生单方面不去报到入职,企业可以主张合理损失,但本案当事人已经完成全部实习,待到转正节点离职,不属于无故违约入职;工厂没有产生实际招聘、培训损失的情况下,无权直接索要3000元固定违约金,若企业主张损失,必须拿出实际支出的票据举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第四,维权实操方案:1. 到期前30天书面提交离职申请,保留送达记录;2. 明确拒绝支付3000元违约金,告知对方该条款违法;3. 工厂扣押工资、档案或者阻挠离职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应法条 1.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专项培训)和第二十三条(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 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阻拦。 ​ 3.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过高或者没有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调低甚至不予支付,工厂无实际损失时3000元违约金无需履行。 ​ 4.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三方协议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用人单位不得强制毕业生入职。 ​ 5.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
当事人:劳资纠纷: 在一个店里上班两年 入职前18个月没给上保险 给的每个月200保险补助 后六个月给上的保险 员工有权让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差额部分吗 帮问助手:每月工资收入多少? 当事人:三千元 帮问助手: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当事人:今年交保险时签到 之前入职没有签
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这18个月的养老保险,并且公司每月给的200元补助不能替代缴社保的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的社保缴纳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通过任何形式的“协商”或“补贴”来免除。你提到的每月200元保险补助,在法律上不能替代社保缴纳,即使你当时同意了,这个约定也因为违反法律而无效。 关于补缴养老保险的具体说明 补缴年限: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是可以补缴的。所以,你有权要求公司补缴入职后、未给你上社保那18个月的养老保险。 补缴的责任:补缴时,公司需要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你自己也需要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这笔费用通常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你的历年工资收入来核定缴费基数。 “补助”的处理:公司每月给的200元“保险补助”,属于公司以补贴形式替代社保的无效行为。它不能冲抵公司应为你补缴社保的法定义务。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你提到是“今年交保险时签的”,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可以主张的权益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在入职的前18个月里都没有签合同,可以主张从入职第二个月到满一年这11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当事人:公司未买社保,现在超龄被辞退有没有补偿 帮问助手:在公司工作多久了? 当事人:5年 帮问助手:每月工资多少? 当事人:3000元
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且以员工超龄为由辞退的,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一、法律依据与经济补偿条件 未缴纳社保的解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的支付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这意味着,若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社保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超龄辞退的特殊性 对于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或55周岁)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不再受《劳动合同法》关于社保缴纳的强制规定调整。但若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单位已存在未缴纳社保的情形,劳动者仍可主张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拖延处理的后果 若劳动者未及时主张权利,可能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同时,拖延处理还可能导致证据灭失,增加维权难度。 四、专业律师的价值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专业律师能够协助梳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明确责任比例,制定赔偿方案。同时,律师还能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进行谈判或诉讼,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自行处理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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