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您好,先跟您核对一个关键信息:您说1987年才和对方在一起,又说1987年5月1日就结束共同生活,但后面又说一起共同生活了10年,这两个时间是矛盾的,大概率是时间记错了。
按您描述:1987年在一起、没领证、生了孩子,一起生活10年、长期遭受家暴,之后离开,2008年和别人登记结婚,现在以前的男方起诉您重婚罪。
先跟您讲法律要点:
1. 如果你们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当时双方都符合结婚年龄等结婚条件,法律上会认定为事实婚姻。⚠️重点:事实婚姻不会因为分居、离家多年就自动离婚,想要解除必须去法院起诉离婚拿到判决书。如果没有通过法院解除事实婚姻,再去登记结婚,就有被认定重婚的风险。
2. 重婚罪(《刑法》258条)要求:主观上明知自己还有配偶,仍然和他人结婚。
您是被家暴被迫离开,这个情节对您非常有利:您当年离家是为躲避暴力,分开多年,普通人很容易误以为分居多年婚姻就自动结束,如果您确实不知道事实婚姻需要法院判决才能解除,有可能不具备重婚的犯罪故意。刑事自诉案件里,是前夫来举证证明您构成重婚。
您好,关键看时间节点: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您1987年开始共同生活,在一起10年后分开,也就是97年左右结束同居,如果在94年2月1日后已经不再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事实婚姻。您2008年登记结婚,大概率不构成重婚。同时对方存在家暴情形,您可以收集分居、家暴相关证据,积极应诉抗辩。可以和我细说细节,帮您梳理抗辩思路。
你跟你所谓的这个前夫没有拿过结婚证,也没有以夫妻名义长期记录生活,再说,就算构成重婚罪,都已经过了这么多年,早过时效了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1987年开始共同生活未领证是否构成事实婚姻,直接决定当事人后一段登记结婚是否成立重婚罪。根据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成立事实婚姻,双方视为合法夫妻关系。
当事人自1987年起与前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十年、生育子女,时间处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在法律上初步符合事实婚姻的认定条件。关键点在于:当事人离开、结束共同生活的时间。若双方已经实际分居、彻底解除同居关系,不再以夫妻往来,事实婚姻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但事实婚姻不会自动解除。想要彻底解除,必须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拿到离婚裁判文书,婚姻关系才算正式消灭。
当事人在没有起诉离婚、未经法院裁判解除前一段事实婚姻的前提下,于2008年和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前夫据此控告重婚。实务之中重婚罪认定要求主观上明知自己尚有合法婚姻关系仍然与他人登记结婚。本案存在长期家暴的背景,可以作为重要辩护理由,但不能直接免除法律风险。
当事人当下首要工作是收集证据:家暴相关证人、分居多年的证据、邻里证言,证明双方早已长期断绝夫妻关系。民事层面,可以先行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早年的事实婚姻。刑事层面,重婚罪属于可以自诉的案件,应当重点围绕“是否明知婚姻仍然存续”、长期分居、受害于家暴等情节进行抗辩,争取司法机关不予立案、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当事人务必重视本案,积极应诉,完整提交全部证据。
法条依据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要具体看你当时是不是属于事实婚姻,如果符合事实婚姻,那么再重婚,那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你不符合当时的事实婚姻,那么就不构成重婚犯罪。
律师回复:这类情况认定重婚要看当初事实婚姻的界定,你可以整理分开生活的相关证据,积极应诉,尽量向办案方说明完整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