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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成都的岳律师。很高兴在法临平台为您解答。为了给您更具针对性的专业研判,可追问进一步深入沟通,竭诚维护您的权益。绝对靠谱!
通过您的描述,涉案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本律师个人认为不构成诈骗罪。
仅从借款1500元本身来看,一般不构成诈骗罪,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分析: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非法占有目的:借款时主观上无还款意图,以借款为名行骗。
欺骗手段:通过虚构事实(如编造借款用途、隐瞒真实财务状况)或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自愿出借。
数额较大:一般地区诈骗金额需达到3000元至1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1500元通常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需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借款时的意图:若借款时有还款计划,且因客观原因(如失业、疾病)导致无法按时还款,一般属于民事纠纷。
借款后的行为:若借款后未采取逃避债务的行为(如失联、转移财产),或积极沟通还款,通常不构成诈骗。
是否存在欺骗行为:若未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仅因经济困难无法还款,不构成诈骗。
建议
配合调查:如实向警方说明借款经过、还款意愿及困难,提供相关证据(如借款用途、收入证明)。
协商还款:主动与出借人沟通,制定还款计划,避免矛盾激化。
保留证据:若认为被误告,可收集能证明自己无诈骗意图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借款用途凭证)。
综上,1500元借款本身不构成诈骗罪,但需结合具体行为和证据判断。建议积极配合警方调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1. 核心结论:这不构成诈骗,属于民事纠纷
警方以“诈骗”定性存在问题。诈骗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财物”,而你有借款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已还1000元,剩余1500元未还,本质是“欠钱没还清”的民事债务纠纷,并非刑事诈骗。
2. 你需要做的3件事(关键!)
第一步:固定证据
立刻截图/备份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借款时的沟通、已还款1000元的转账记录或对方收款确认信息),这些是证明“存在借贷关系、你无诈骗意图”的核心证据,切勿删除。
第二步:主动与对方和警方沟通
对债权人:明确表达“不是不还,是暂时有困难”,主动提出具体还款计划(比如“3天内先还500,剩余1000下周内结清”),并保留沟通记录(证明你有还款意愿)。
对警方:携带聊天记录、还款凭证,清晰说明“有借款事实、已部分还款、愿意继续还”,强调这是民事借钱纠纷,请求警方协调双方协商(警方对民事纠纷无强制处理权,更适合居中调解)。
第三步:若协商不成,引导对方走民事途径
如果对方不接受还款计划、仍纠缠,你可明确告知:“借贷纠纷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我会按法院判决还款”——这既表明你认可债务,也避免被对方以“不还钱”为由误导警方。
3. 注意:避免这些“坑”
不要失联、不拉黑对方:这会让对方/警方误以为你“想逃债”,可能加重误解。
不要说“我就是不还”:即使暂时没钱,也要表达“愿意还+具体计划”,避免被认定为“恶意拖欠”(虽不构成诈骗,但可能影响后续协商)。
简单说:你要做的就是“拿证据证明是借钱、用行动/态度证明愿意还”,剩下的就是民事层面的还款问题,和“诈骗”完全是两回事。
苏州 张律师,主营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如有相关问题,随时 联系!
警察认定你诈骗需要根据证据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你可以说一下具体情况,以便我给你回复
借贷型诈骗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
这是借贷型诈骗的核心要件,指行为人在借款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司法实践中,通常通过以下情形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无实际偿还能力:行为人在借款时已背负巨额债务或缺乏稳定收入来源,例如,被告人因赌博欠债后仍虚构投资项目借款。
资金用途欺诈性:将借款用于赌博、偿还旧债等高危或非法活动,而非宣称的正当用途,如案例中被告人将借款用于赌博。
事后逃避责任:借款后恶意失联、转移资产或伪造还款记录,例如,案例中行为人更换手机号并转移资产。
客观要件:欺诈行为与因果关系
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例如虚构借款用途(如谎称投资、医疗急需)、伪造担保文件(如PS房产证、虚构公司印章)、隐瞒真实财务状况(如隐瞒赌博恶习)。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出借人需基于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例如,有的案例中职业放贷人因被告人虚构租房开公司事实而出借资金。
结果要件: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
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这是借贷型诈骗成立的必要条件。财产损失的数额通常需要达到一定标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跟我们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你专业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