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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责任,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商场责任:若商场存在地面湿滑未及时清理并设置警示标识、楼梯台阶破损未维修、照明不足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导致顾客摔倒,商场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顾客责任:若顾客自身存在疏忽,如行走时玩手机、奔跑、穿着不合时宜的鞋子(如高跟鞋在光滑地面快速行走)等,因自身过错导致摔倒,顾客需自行承担责任。
双方混合责任:若商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顾客自身也有疏忽,双方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需结合现场证据(如监控、现场环境、当事人陈述等),由相关部门或法院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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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商场期间摔跤,责任逛商场期间摔跤,责任的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以下是一些关键要点:
商场的责任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若因地面湿滑、设施故障、警示不足等原因导致顾客摔跤,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保洁后未及时清理地面水渍、未设置防滑措施或警示标识,商场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顾客的责任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若因自身疏忽(如玩手机、穿不合适的鞋子、未注意警示标识等)导致摔跤,可能减轻商场的责任。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常见比例为商场承担70%-80%,顾客承担20%-30%;若顾客过错较大,商场责任可能降至30%或更低。
赔偿范围若商场需承担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顾客需提供相关票据或证据支持费用主张。
证据保留顾客应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以证明商场存在过错及自身损失。商场需对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已尽义务,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建议:若在商场摔跤受伤,应及时就医并保留证据,与商场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商场摔倒的责任,关键看商场是否尽到《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
常见情形与责任倾向
• 地面湿滑且无警示、设施损坏未修等,商场未尽义务 → 商场通常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 顾客因看手机、奔跑、穿拖鞋等疏忽摔倒 → 顾客可能负主要或全部责任。
• 第三人推搡等致摔倒 → 第三人主责;商场未尽制止/警示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 商场已尽合理义务 → 无过错不担责。
判定关键因素
• 商场是否及时清理隐患、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 顾客是否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
• 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是否充分。
📌 案例:顾客在餐厅门前因地面湿滑摔倒,餐厅未防滑垫或警示牌,被判70%责任;顾客穿拖鞋增风险自担30%,商场无过错不担责。
维权建议
1. 立即沟通商场,要求保存监控,现场拍照、录像,收集证人。
2. 尽快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病历、票据等。
3. 先与商场协商,不成向消协投诉或诉讼解决。
如能提供摔倒地点、原因、是否有警示、是否有监控等细节,我可据此给出更精确的责任比例与维权步骤。
一个人在商场里摔了一跤,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主要依据是商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以及顾客自身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如下:
商场责任较大的情况:如果商场地面存在湿滑、破损等安全隐患,且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如刚拖完地未放置“小心地滑”标识,导致顾客不慎摔倒,或者商场照明不足、扶手电梯故障等,使得顾客摔倒受伤,商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顾客责任较大的情况:若商场已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如设置了防滑标志、及时清理了积水等,而顾客是因为自身疏忽大意,如在商场内奔跑、走路时玩手机、穿着不合适的鞋子(如高跟鞋在光滑地面行走)等原因导致摔倒,那么顾客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商场可能减轻或不承担责任。
第三方责任的情况:如果是由第三方的行为引起顾客摔倒,如其他顾客突然推搡、送货人员遗落物品致顾客摔倒,那么该第三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商场在此情况下若未尽到及时制止或提醒义务,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跟我们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你专业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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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商场摔倒的责任划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是责任划分的关键要点:
商场管理者的责任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若因地面湿滑、设施故障、警示标识缺失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顾客摔倒受伤,商场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地面有积水未及时清理、扶梯故障未维修、楼梯台阶无警示标识等情形,商场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
顾客自身的责任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义务注意自身安全。若因自身疏忽(如低头看手机、穿不合适的鞋子、奔跑等)导致摔倒,可能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例如,顾客在湿滑地面未注意警示标识而摔倒,法院可能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顾客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损失。
第三方责任若顾客摔倒是由第三方行为(如他人推搡、碰撞)导致,由第三方承担侵权责任。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责任划分的考量因素
商场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设置警示标识、及时清理地面、维护设施安全等。
顾客的注意义务:是否遵守商场规定、合理注意自身行为。
事故的具体原因:如地面湿滑、设施故障、第三方侵权等。
若商场地面湿滑且未设置警示标识,顾客正常行走时摔倒,商场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如70%-90%)。
若顾客因自身奔跑、未注意警示标识而摔倒,法院可能判定商场承担部分责任(如30%-60%),顾客自行承担剩余责任。
若第三方推搡顾客致其摔倒,由第三方承担主要责任,商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承担补充责任。
顾客摔倒后应及时保留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医疗记录等),并及时与商场沟通协商。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明确责任主体(如商场管理方、保险公司等)。
商场应加强安全管理,购买公众责任险,以降低经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场所与民众日常生活消费紧密相关,其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法律明确规定经营场所经营者、管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正是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场摔伤责任划分主要看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若商场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维修等,导致顾客摔伤,商场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顾客自身因疏忽大意摔倒,比如奔跑追逐、穿高跟鞋走路不稳等,自身有一定过错,可能会减轻商场责任。
比如,商场刚清洁完地面,未放置“小心地滑”标识致顾客摔倒,商场全责。若顾客在正常行走时,因商场突出的钉子绊倒,商场未及时巡查排除隐患,商场也应担责。但要是顾客在商场内奔跑嬉闹摔倒,其自身过错明显,商场责任会相应减轻。总之,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划分比例,以合理界定赔偿责任。
商场摔伤责任划分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除了上述提到的商场、顾客自身、第三人等情况外,如果顾客是因为商场的消防设施故障等其他安全隐患导致受伤,商场同样可能要担责。另外,若商场在监控等安全管理措施上存在漏洞,无法准确还原事故经过,也会对责任划分产生影响。
在商场摔了一跤,责任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细致分析,一般由商场或消费者自身,甚至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以下是对可能责任承担主体的全面梳理与精准解析:
一、商场责任
商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形:
地面湿滑未设警示:若商场在清洁后未及时放置“小心地滑”等警示标识,导致消费者因地面湿滑而摔伤,商场需承担侵权责任。例如,某商场雨天未在入口处铺设防滑垫,也未放置警示牌,导致顾客滑倒骨折,法院判决商场承担全部医疗费及误工费。
设施安全隐患:商场内的电梯、扶手、楼梯等设施若存在安全隐患(如年久失修、松动、不符合标准等),且因此导致消费者受伤,商场应承担相应责任。
疏散通道堵塞:商场的疏散通道若被货物或其他物品堵塞,消费者在行走过程中为避开障碍物而摔倒,商场应对此负责。
在这些情况下,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因此需对消费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保持地面干燥、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清理障碍物等。若因未尽义务导致损害,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消费者自身责任
消费者自身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形:
注意力不集中:若消费者在商场内因玩手机、聊天等分散注意力而摔倒,且商场不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则消费者自身需承担较大过错责任。
违反商场规定:消费者在商场内进行危险行为(如在自动扶梯上逆行、在非运动区域剧烈运动等)导致摔伤,需自行承担责任。
在这些情况下,消费者因自身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摔伤,商场已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责任主要由消费者承担。
三、第三方责任
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情形:
若消费者在商场摔伤是由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如其他顾客奔跑打闹撞倒消费者),则责任应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方承担。此时,消费者应向第三方主张赔偿责任。若商场在该事件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如未及时制止打闹行为),则商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