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我在天津买的房,这几年一直没住人,物业费能减半吗

发布时间: 2025-09-30 14: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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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空置房物业费一般也应该正常缴纳,具体可与物业公司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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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目前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没有统一的减免政策。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均需承担物业费。但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合同约定调整缴费方式或比例。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建议业主关注当地政策动态,或与物业沟通协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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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不能核减物业费,因为你不住房,物业仍应承担管理责任
你好,可以结合空置情况与物业协商减免。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跟我们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你专业的处理建议
空置房,业主可以和物业公司沟通要求予以减免物业费,具体减免比例协商确定,协商未果的,可以起诉解决,法院会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减免比例。
天津买房后未入住物业费能否减半的规定 一、核心政策依据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业主空置的房屋需全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若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同时,第六十三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业主拥有的建筑面积计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减半”的一般性规定 天津现行法规未强制要求物业费减半,但允许业主与物业企业协商约定减免比例。若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照约定比例(如50%,即“减半”)交纳,但需以书面合同形式确认。 三、协商减免的前提与流程 1. 书面备案:业主需向物业提交房屋空置的书面说明(注明空置起始时间),并提供相关凭证(如水电费账单、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明房屋未实际居住。 2. 协商内容:双方可就减免比例(如50%、70%)、减免期限(如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等进行协商,协商结果需写入《物业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 3. 物业审核:物业会对业主提供的凭证进行核实,必要时进行现场查看,确认房屋空置状态后,按约定执行减免。 四、注意事项 • 若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如安保、保洁不到位),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要求物业整改或减免相应费用,但需提供证据支持。 • 若协商不成,业主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向法院起诉),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如空置证明、缴费记录、沟通记录等)。 综上,天津未入住房屋的物业费能否减半取决于业主与物业企业的协商结果,法规未强制要求减半,但允许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你好,我是徐律师,可以具体聊聊,沟通一下情况
你好!这是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的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具体陈述一下您的问题
在天津,购买的房产一直空置,物业费的缴纳需遵循以下规定: 现行政策依据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无论房屋是否空置,业主均需承担物业费。目前天津市尚未出台针对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统一政策。 特殊情况说明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交纳物业费。例如,部分小区可能通过合同约定对空置房物业费进行一定减免,但需双方协商确定,无统一标准。 建议与注意事项 若房屋长期空置,建议业主与物业沟通,说明情况并协商是否可调整缴费方式或比例。 若对物业费缴纳存在争议,可咨询司法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综上,目前天津空置房物业费需正常缴纳,但业主可通过与物业协商争取合理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即使房屋长期没有人入住,业主仍需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市目前对空置房物业费无直接减免政策,但可通过协商或合同约定调整费用。 以下是具体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物业费按建筑面积计算,业主与物业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空置房物业费减免需双方协商或合同明确,法律未强制规定减免 。 实务操作 协商调整:业主可与物业企业协商,申请按空置比例(如50%)缴纳物业费,但需物业同意 。 合同约定:若购房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空置房减免条款,可依约执行 。 政策动态 2025年8月,天津市发改委表示将修订物业费政策,可能调整收费标准,但未提及空置房减免 。 注意事项 未协商或合同无约定时,物业费需全额缴纳 。 若物业单方面减免其他业主费用,可能存在违规,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
在天津,若您购买的房屋未入住,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少需视您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约定而定。 一、法律依据与规定 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一条款明确了物业费交纳的基本原则,即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并按月交纳,但同时也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特别约定留下了空间。 二、空置房屋物业费交纳的约定 ‌有约定的情况‌: 如果您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如打折、减免等),那么您应当按照约定来交纳物业费。这种情况下,物业费是否可以减少完全取决于您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协商结果。 ‌无约定的情况‌: 如果您与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就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进行特别约定,那么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您应当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并全额交纳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通常不会因为房屋未入住而减少。 三、实际操作建议 ‌查看物业服务合同‌: 首先,您应当仔细查看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了解其中关于空置房屋物业费交纳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您应当按照约定来执行。 ‌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您对合同中的约定有疑问,您可以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就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达成新的约定。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提出自己的合理诉求,并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关注条例修订动态‌: 此外,您还可以关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官方渠道发布的关于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的动态。如果未来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明确规定了空置房屋物业费可以享受折扣等优惠政策,那么您将有机会按照新的规定来交纳物业费。
热门问答
当事人:我想问一下我长期买了房子不住物业费要不要交?可不可以减半?
长期不住的房子,物业费通常不能免除,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有希望和物业公司协商减半,甚至按地方政策享受折扣。下面我帮你分析具体规定和应对方法。 1. 法律上:物业费不能以“未居住”为由免除 这个规定是明确的,而且有法院案例支持。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只要物业公司按合同提供了服务,业主就不能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本原因:物业费主要是为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如电梯、保洁、安保、绿化)支付的。这些服务是为了维护整个小区的正常运转,即使你不住,成本也一点没少。 法院判例:在实践中,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的抗辩,通常不会被法院支持。比如吉林敦化法院的一个案例中,业主长期空置房屋拖欠物业费,最终被判决需要补交。 2. 实践中:减免有可能,但需满足条件 虽然法律上不能免除,但实际中确实存在“减半”或“打折”的可能,不过需要看具体情况: 关键看当地政策: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空置房物业费减免规定。但一些地方出台了地方性政策。例如: 江苏扬州:业主大会成立前,空置连续6个月以上的普通住宅,经确认后,可按合同标准的70%(即减免30%)交纳物业费。 江苏无锡:空置房物业费可按规定的70%交纳,但减免期限最长24个月,之后需协商。 安徽铜陵:明确表示地方统一规定折扣比例缺乏上位法依据,建议业主和物业通过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核心操作流程:主动协商 + 提前报备。即使你所在的城市没有硬性规定,你仍可以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房屋空置情况,并提交水电燃气使用记录等证明。物业公司可能酌情给予一定的优惠,这在实践中有协商成功的案例(如达拉特旗法院案例中,业主最终按80%支付)。
当事人:父母全款出资买房是否有权拿回
一、核心判定逻辑:先区分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 情形1:出资约定为民间借贷(借钱买房) 父母有借条、转账备注借款、聊天记录确认欠款等证据,无论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父母可以起诉要求子女返还对应购房全款;若子女无力还钱,可主张拍卖房屋回款偿债。 情形2:出资认定为无偿赠与(无借款约定) 房产已登记至子女名下=赠与财产完成物权交付,原则上不能随意要回房屋,仅在法定3种情形可依法撤销赠与、追回房产(《民法典》第663条): 1. 子女严重殴打、遗弃等侵害父母/父母近亲属人身、财产权益; 2. 子女负有法定赡养义务,拒不赡养父母; 3. 当初赠与附赡养、居住等约定义务,子女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 撤销时限:父母知晓撤销事由起1年内起诉,超期丧失撤销权。 二、婚前/婚后登记不同,产权归属细化(依据2025年新婚姻家庭司法解释) 1. 子女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子女单人名下:房屋是子女婚前个人财产,无特殊约定父母无法主张产权; 2. 子女婚后父母全款出资、登记自家子女一人名下:无特殊书面赠与夫妻双方的约定,房产法律上归子女个人所有,配偶无权分房,父母无撤销事由不能要回房子; 3. 婚后登记在子女+配偶二人名下:视为赠与夫妻共同财产,无撤销事由无法收回。 三、实操维权建议💡 1. 事前防范:出资时签署书面协议,写明是借款还是附条件赠与,留存银行转账凭证; 2. 事后追回路径 ◦ 有借款证据:民间借贷诉讼,主张返还购房本金; ◦ 符合法定撤销事由:1年内提起赠与撤销之诉,请求变更房屋产权至父母名下; ◦ 无任何证据:法院大概率认定无偿赠与,无法索要房款或房产。
当事人:房产纠纷: 您好,我在滕州租房,洗衣机是房东旧机子,慢慢滴水后变多 我没及时说,后来漏到楼下;之后屋里水管自己爆了,我没改装没破坏,把我地板、衣柜、橱柜泡坏,楼下也漏得更严重。想咨询责任怎么分、损失谁赔 帮问助手:房子水管使用多久了? 当事人:用了几年 帮问助手:水管爆了造成损失多少? 当事人:几千元
责任划分和损失赔偿需结合双方过错及法律规定分析: 1. 洗衣机漏水的责任 洗衣机为房东提供的旧机器,本身可能存在老化问题,但你作为承租人,在发现漏水后未及时告知房东,导致漏水情况加重并渗漏到楼下,存在一定疏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物有妥善保管义务,因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需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此,洗衣机漏水造成的损失,房东需对机器本身老化的基础责任负责,你需对未及时告知导致的损失扩大部分承担责任,具体比例可根据过错程度协商。 2. 水管爆裂的责任 水管为房屋原有设施,已使用几年,因自然老化或质量问题自行爆裂,且你未改装、未破坏,属于房东对租赁物维护不当。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房东承担。 因此,水管爆裂造成的你方损失(地板、衣柜、橱柜等)及楼下的扩大损失,应由房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3. 处理建议 收集证据:保留洗衣机漏水、水管爆裂的照片/视频,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维修报价单、楼下损失证明等,证明损失情况及原因。 协商解决:明确双方对两项损失的过错比例,协商各自承担的赔偿金额(如洗衣机漏水损失按过错分责,水管爆裂损失由房东主要承担)。 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或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租赁物状况、双方履行义务情况等依法判定责任。 总之,房东对租赁物的安全适租性负有保障义务,对于自然老化导致的水管爆裂,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你对洗衣机漏水未及时告知的疏忽,需对扩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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