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你好,我想问老人看病花了12万。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应该平摊吗?

发布时间: 2025-10-24 06: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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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讲,是需要平摊的,但实践中要根据子女的经济情况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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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跟我们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你专业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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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情况,一般需要平分,但也要结合各人实际经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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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病住院花了12万,儿子和女儿是否应该平摊费用,这是一个涉及家庭赡养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子女平摊医药费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表明,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并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这再次强调了子女在父母生病时的赡养责任,包括经济上的支持。 二、子女平摊医药费的合理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女平摊父母的医药费是合理的,因为这符合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当共同承担这一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子女可以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和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的分担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人民法院的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判决子女平摊费用,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子女没有赡养能力等。 三、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如果一方子女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承担赡养费用,其他子女应当理解并承担更多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确保父母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治疗。 另外,如果父母在生前有明确的意愿或者遗嘱,指定了某子女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或者费用分担比例,那么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并按照遗嘱执行。 综上所述,老人生病住院时,儿子和女儿应该平摊费用,这是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子女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协商和分担,确保父母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治疗。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或者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老人生病花费12万,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是否应该平摊费用,需综合法律、情理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以下是具体分析: 1. 法律层面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包括承担父母生病的医疗费用。法律并未区分儿子和女儿,赡养义务是平等的。因此,从法律角度,五个子女都有责任分担老人的医疗费用,平摊是一种常见且合理的分担方式。 2. 实际情况考量 经济能力差异:若子女经济状况不同,可协商按比例分担。例如,经济条件好的子女适当多承担,经济困难的子女少承担,但需确保老人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照顾付出差异:若部分子女在照顾老人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可在费用分摊时适当考虑其贡献,或通过其他方式(如精神慰藉、日常照料)弥补经济分担的差异。 家庭传统与约定:若家庭有长期形成的赡养传统或事先有书面约定(如赡养协议),可按约定执行。但需注意,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3. 建议处理方式 优先协商:五个子女应坐下来坦诚沟通,结合各自经济状况、照顾情况等,协商确定分摊方式。若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责任。 尊重老人意愿:若老人对费用分摊有明确意见,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平原则,可适当参考。 法律途径:若协商不成,老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子女经济能力、赡养义务履行情况等判决分摊比例。 总结:平摊是合理的选择,但需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关键是通过沟通协商,以保障老人的医疗需求为前提,维护家庭和谐。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关于老人看病花费12万的费用分担问题,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分析: 1. 法律层面: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包括儿子和女儿)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在经济供养方面原则上应共同承担。但并非必须“绝对平摊”,需考虑各子女的实际经济能力、与老人的生活关联程度等因素。 2. 实际处理建议: ◦ 可先由子女协商,结合各自收入水平、家庭负担等情况,确定合理的分担比例(比如经济条件好的子女可多承担部分); ◦ 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家庭调解或法律途径(如向法院起诉)确定分担方式,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公平的判决。 简言之,子女都有承担义务,但不一定必须完全平摊,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分配。
老人看病花销子女是否应平摊,需结合法律规定、家庭实际情况及道德伦理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包括提供医疗费用。若老人因病产生医疗费用,子女有义务分担。但法律未明确规定必须平摊,而是强调子女应根据自身经济能力履行义务。若子女经济状况差异较大,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子女的收入、家庭负担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分担比例。 2. 实际操作建议 协商优先:子女应优先通过家庭协商确定分担方式。可结合各自经济能力、照顾时间等因素,制定个性化方案。例如,经济条件好的子女可多承担费用,时间充裕的子女可多承担照顾责任。 尊重老人意愿:老人对子女的付出和经济状况有更直观了解,其意愿应作为重要参考。若老人希望平摊,子女应尊重;若老人认可某子女多承担,也应予以支持。 保留证据:若子女间存在争议,建议保留医疗费用票据、协商记录等证据,以便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 特殊情况处理 若子女经济困难,确实无力承担应分摊部分,可向其他子女说明情况,协商调整分担方式。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这一因素,不会强求经济困难的子女承担超出其能力的费用。 若子女对老人的照顾存在明显差异(如一方长期照顾,另一方较少参与),在分担医疗费用时可适当体现差异,但需以保障老人权益为前提。 总结:老人看病花销子女并非必须平摊,但子女有义务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方式应通过协商确定,兼顾经济能力、照顾责任和老人意愿。
总体结论 在我国,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义务,包括在父母患病时及时提供治疗与护理;当父母经济困难或无力承担时,子女应当提供医疗费用支持。通常在多个子女之间按各自经济能力共同分担,法院在实践中多按“平均分担”或“按比例分担”判令承担,但并非机械地一律等额。赡养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签订免除协议等理由推卸。 通常会被认定为应共同分担的费用 • 医保报销后需自付的医疗费(含住院、门诊慢特病、必要的检查与治疗等)。 • 必要的护理费用(如住院期间护工费、长期护理支出),前提是确有护理必要且费用合理。 • 交通、营养等与治疗直接相关的合理支出(需有票据与用途证明)。 • 法院在裁判中通常会结合父母收入与支出、子女人数与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分担数额与方式。 不一定平摊或可能减免的情形 • 子女之间对费用分担已有明确约定(如按比例或轮流承担),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损害老人权益的,通常按约履行;一方已全额垫付,他方仅在约定或法定比例内承担,已履行者一般无权向他人追偿超出其应担份额的部分。 • 子女确因重病、残疾、无收入来源等客观原因无力承担的,法院在确定比例时会予以酌情减轻。 • 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不限于出钱,也包括出力照料;长期陪护、照料的价值与“出钱”具有可替代性,不能简单以“未出钱”否定其已履行的赡养义务。 • 父母尚有一定退休金或存款,并不当然免除子女的医疗费分担义务;但法院在确定具体数额时会综合考量父母自有财产与实际需要。 处理与维权建议 • 先行保存证据: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转账记录、护理记录、聊天与通知记录等,必要时可公证保全。 • 家庭内部先协商分担比例;协商不成,老人或垫付方可起诉请求判令子女按比例承担。 • 可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进入执行阶段,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且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如对“是否必要医疗”“护理是否合理”存在争议,可申请司法鉴定或由法院结合证据酌定。
从法律规定来说,成年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包括为父母承担医疗费用。老人看病花的12万,一般来说子女有共同分担的责任,但不一定是绝对的平摊。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有约定且合理的情况:如果子女之间此前有关于老人医疗费用分担的书面协议或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约定根据收入比例分摊等,那可以按照约定执行。 无约定的情况 经济能力相近:若三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经济能力大致相同,通常可以平摊这12万的费用,这样较为公平合理。 经济能力有差异:要是子女经济状况差别较大,像有的子女收入很高,有的子女经济困难,根据公平原则,可能需要收入高的子女多承担一些费用,收入低的子女少承担一些。 付出劳务不同:如果部分子女在老人看病期间付出了较多的劳务,如长期在医院照顾老人,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也可适当少承担一些费用,或者其他子女给予其一定的补偿。 老人财产分配:若老人在财产分配上存在明显不公平,例如将大部分财产分给了某几个子女,那在分担医疗费用时,也可考虑让分得财产多的子女适当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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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母亲出资买的房子,写了女儿的名字,房子是母亲要居住到过世,请问有什么好办法,女儿万一赶母亲走,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母亲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障自己对登记在女儿名下房屋的居住权: 1. 设立居住权 签订书面合同:母亲与女儿需签订书面居住权合同,明确约定房屋位置、居住条件、居住期限(如终身居住)等条款。合同需双方签字确认,确保内容清晰、具体。 办理居住权登记: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即使房屋后续发生转让、继承等情况,居住权人的居住权益仍受法律保护。 2. 遗嘱设立居住权(若母亲为房屋所有权人) 若母亲对房屋仍保留一定权益(如部分产权或未来处分权),可通过遗嘱形式为自身设立居住权。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代书、公证遗嘱等),明确房屋坐落、居住权期限等内容。遗嘱生效后,母亲可依据遗嘱办理居住权登记,保障自身居住权益。 注意事项: 居住权设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未登记的居住权合同仅具债权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 若房屋已登记在女儿名下,母亲需与女儿协商一致并完成登记,方可有效设立居住权。 若女儿拒绝配合办理居住权登记,母亲可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判令女儿协助办理登记手续。 通过上述方式,母亲可依法保障自己的居住权益,避免因房屋产权归属问题导致居住不稳定。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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