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恋爱期间赠予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

发布时间: 2025-11-04 09:27:48
律师解答
解决法律问题,就上法临
需要看赠与财务的大小,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为了结婚目的的赠予,是需要返还的
可以详细讲一下相关的情况,方便为您分析
你好 有任何问题都可以1v1咨询 秒回
一般来说赠予合同已经履行无法撤销
你好请详细的说下你要咨询的问题,我会更好的为你解答
需要咨询什么问题,具体情况详细描述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描述一下,我这边帮你分析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核心判断标准是“赠与性质”与“是否附条件”,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情形,结合最新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总结如下: 一、一般小额赠与:无需返还 恋爱期间,情侣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互赠的小额财物(如日常红包、小礼物、餐饮/娱乐消费等),属于无偿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 • 典型情形: ◦ 发送“520”“1314”“999”等具有特殊情感含义的小额转账(即使备注“自愿赠与”,若金额未超出日常消费合理范围,仍视为情感表达); ◦ 赠送的饰品、服装、手机等日常用品(价值未明显超出当地生活水平); ◦ 共同消费支出(如吃饭、旅游、看电影的花费)。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此类赠与是情侣间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情谊行为”,一旦交付即生效,分手后不得要求返还。 二、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未结婚则需返还 若恋爱期间的赠与以缔结婚姻为隐含条件(如大额财物、贵重物品),且最终未结婚,受赠方应返还财物。这类赠与实质是“默示的附解除条件赠与”——条件(结婚)未成就时,赠与失效,受赠方继续占有缺乏法律依据。 • 典型情形: ◦ 购房款、购车款(如男方为女方支付的首付款、贷款); ◦ 贵重首饰(如钻戒、金项链,价值明显超出日常消费); ◦ 大额转账(如一次性转账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且无证据证明是借款)。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附义务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彩礼返还规定,虽彩礼是传统习俗,但司法实践中常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参照彩礼处理)。例如,连州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方为女方购车支付首付款6.8万元及贷款,法院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判决女方返还部分款项。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赠与的不需要还。
您好,为了提供更精准的法律解答,请详细叙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
您有法律问题或纠纷可向我1v1详细咨询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有什么问题?
你好,具体情况描述一下,你的问题是什么?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及法律依据: 一、一般赠与(不可返还) 小额日常赠与如节日红包(520元、1314元等)、小礼物、共同消费支出(吃饭、看电影等),属于表达情谊的自愿赠与,一旦赠与完成,通常不可要求返还。这类赠与是恋爱期间维系感情的正常行为,法律不支持事后反悔。 特殊纪念意义的赠与具有特殊寓意的转账或礼物(如情人节礼物、生日礼物),若无明确结婚目的,视为一般赠与,分手后不可要求返还。 二、附条件赠与(可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若赠与行为明确以结婚为条件(如购房款、购车款、大额彩礼等),且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例如,为筹备婚房转账的款项、购买贵重首饰明确表示是为结婚准备等,因结婚条件未成就,受赠方应返还财物。 彩礼性质的赠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有权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考虑彩礼金额、共同生活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三、特殊情况 存在欺诈或隐瞒事实若一方以结婚为由骗取财物,或隐瞒重大事实(如已有配偶),另一方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赠与,可能得到支持。 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若赠与的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可能无效,配偶可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可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或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时,赠与人可撤销赠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等情形,法院应予支持。 建议恋爱期间涉及大额财物赠与时,建议明确赠与目的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约定等)。若发生纠纷,需结合具体赠与行为的动机、金额、是否附条件等因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你好,我是徐律师,可以具体聊聊,沟通一下情况
你好。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请详细说一下?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 一般赠与无需返还 若赠与行为是为表达爱意、增进感情,如节日礼物、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日常共同消费支出等,属于一般赠与。此类赠与完成后,赠与方通常无权要求返还。 例如: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日常聚餐费用、小额红包等,一旦赠与完成,分手后一般不予支持返还。 附条件赠与可能返还 若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如购房款、彩礼、大额赠与等),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例如:为筹备婚礼支付的彩礼、以结婚为前提的购房出资等,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可以主张返还。但需注意,若赠与财物已用于共同生活支出,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借贷关系需返还 若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如签订借条、转账时注明借款用途等),则属于借贷关系,借款方需按约定返还借款。 例如:一方因经济困难向另一方借款,并承诺还款,分手后出借方有权要求返还借款。 温馨提示:恋爱期间的财物往来需保持理性,大额赠与或借款时建议保留书面证据(如借条、聊天记录等)。若涉及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赠与目的、金额大小、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作出判决。
赠送的什么财物呢?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吗?
恋爱期间赠予财物是否需要返还,需分情况判断: 若为日常小额赠与(如吃饭、看电影、小额礼物等),属于自愿行为,分手后无需返还。 若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彩礼、贵重首饰、房产等),因目的未达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若为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时也可要求返还。
你好,可以将具体案情详细的跟我们陈述一下,我们再结合案情给你专业的处理建议
你好 方便说一下具体的发生情况吗
您好,可以就您的案件具体展开说说,以便我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可以详细说一下
你好,具体的情况可以跟我详细沟通一下
恋爱期间赠予的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需根据财物性质、金额大小及赠予目的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无需返还的情形 1. 一般性小额赠予 如情人节送的鲜花、日常的零食、几百元的衣物等,这类赠予是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的自愿行为,属于无偿赠与,分手后无需返还。因为从法律性质上,赠与人在交付财物后,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无权要求受赠人返还。 2. 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 如定情信物(情侣手链、刻字项链)、纪念日礼物等,这类物品承载了恋爱期间的情感价值,通常被认定为无偿赠与,分手后也无需返还。 二、需要返还的情形 1. 大额财物或贵重物品 若赠予的是房产、车辆、高额现金(如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等,且赠予时隐含“以结婚为目的”的意思(即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因结婚目的未达成,赠与人可要求返还。例如,男方为筹备结婚赠予女方一套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后双方分手,男方可主张该赠予是以结婚为条件,因条件未成就而要求返还房产或相应价值。 2. 借款性质的财物 若双方存在明确的借款约定(如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表示是“借款”),即使发生在恋爱期间,也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分手后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返还。 3. 彩礼性质的财物 若恋爱期间的赠予符合当地彩礼习俗(如大额现金、金银首饰),且是以结婚为目的,分手后赠与人可参照彩礼返还的规定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三、维权途径 1. 协商沟通 双方可就财物返还问题进行协商,明确哪些财物需要返还、返还方式及时间等,若能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协议确认。 2. 提起诉讼 若协商无果,赠与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赠予财物的购买凭证等)证明赠予的性质和金额,请求判令受赠人返还财物。 综上,恋爱期间赠予的财物是否需要返还,关键在于区分是无偿赠与还是附条件赠与、借款或彩礼。一般性小额、具有情感意义的赠予无需返还,而大额、附结婚条件的赠予或借款、彩礼性质的财物,分手后赠与人可依法要求返还。建议当事人在恋爱期间对于大额财物的赠予,明确其性质(如签订赠与协议或借款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
您好,您好,这边说一下具体情况哈
你好!请问你是需要解决什么法律问题
你好你可以具体说说你的情况啊我给你分析一下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类:一、一般赠与财物无需返还 1.小额日常赠与:如节日、生日时赠送的价值不大的礼物(如普通衣物、小饰品)、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1314”等),以及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如共同吃饭、看电影等),这些属于为增进感情的日常支出,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一旦赠与完成,分手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2.情谊性赠与: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维系感情而自愿给予对方的财物,且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属于情谊行为,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例如,一方为另一方购买的日常用品、偶尔的小额红包等。二、附条件赠与财物可能需要返还 1.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若赠与行为明确以结婚为前提,如购房、购车、赠送大额金银首饰、支付彩礼等,且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方可以主张返还。例如,一方为筹备婚礼出资购买房产或车辆,登记在对方名下,若最终分手,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2.附义务的赠与:若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人需履行一定义务(如共同生活、结婚等),而受赠人未履行义务,赠与方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物。注意事项: · 证据保留:若涉及大额赠与或可能存在争议的财物,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赠与协议等,以便在必要时证明赠与目的和金额。 · 理性消费:恋爱期间应理性处理财物赠与,避免因冲动或过度消费导致分手后产生纠纷。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但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财物。总之,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需结合赠与目的、金额大小、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分手后是否返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确定。
把你的问题详细说一下,我给你分析。
你好具体情况需要深入了解一下才可以判断
以下是对恋爱期间赠与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的详细分析: 1. 一般性赠与 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或增进感情,双方互赠的小额礼物或日常消费性支出,如鲜花、巧克力、衣物、节日红包等。 这些财物通常被视为一般性赠与。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一旦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因为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财产所有权已转移给受赠人。 例子:男方在情人节给女方发520元红包或送一束鲜花,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2. 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目的) 赠与时明确或以行为暗示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如房产、车辆、昂贵的珠宝首饰或大额现金等。 此类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当双方未能结婚时,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物。因为赠与的基础关系(结婚)未实现,法院会综合考虑恋爱时间长短、分手原因、财物价值等因素作出判决。 例子:男方为与女方结婚而购买大额房产并登记在女方名下,后双方分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 3. 借贷性质的赠与 恋爱期间,一方以借款形式给予对方金钱或财物,且有借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 若双方有明确约定借款关系,并有相应证据证明,则分手后赠与人(实际为出借人)可以要求对方偿还借款。因为借贷关系与赠与关系不同,借贷关系需要返还。 例子:男方在恋爱期间给女方转账并明确标注为“借款”,且有相关证据支持,分手后男方可要求女方偿还。 4. 特殊大额赠与 虽非明确以结婚为目的,但涉及大额财物的赠与,需考虑赠与时的特殊情感或经济考虑。 若能证明赠与是基于特定期待(如共同生活、投资等),且该期待未实现,赠与人有可能要求返还。但若无相关证据,则可能被视为单纯赠与而无法要回。 5. 可撤销赠与的特殊情形 尽管一般赠与原则上不可撤销,但若存在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例子:若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对赠与人进行了严重侵害,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返还财物。 保留相关证据:对于大额赠与或特殊目的的赠与,建议双方保留相关证据,如赠与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 产生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此时,赠与人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及其性质
恋爱期间赠予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一、一般赠与财物无需返还 小额日常赠与:如“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或节日、生日赠送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共同吃饭、购物等日常消费支出,属于为增进感情的表达,一旦赠与完成,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普通生活用品:恋爱期间互赠的围巾、衣物、普通饰品等日常生活用品,若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一般也不予返还。 二、附条件赠与财物可能需要返还 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如购房款、购车款、大额彩礼、贵重首饰等,若双方最终未结婚,赠与人可主张返还。例如,一方为筹备婚房出资,或赠送车辆、高额彩礼等,这些行为通常隐含了结婚的条件,分手后赠与目的无法实现,受赠方可能需返还财物。 明确约定附条件的赠与:若赠与时明确表示以结婚为条件,或有书面约定、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赠与目的为结婚,分手后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附条件的赠与在条件未成就时,赠与人可要求返还。 若主张返还,赠与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赠与行为是以结婚为目的或附有条件,如转账备注、聊天记录、书面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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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损坏他人财产怎么赔偿 帮问助手:损坏财产价值多少? 当事人:几千元 帮问助手:财产损坏原因是啥? 当事人:意外损坏
一、赔偿的核心原则 根据《民法典》,因意外造成他人财产损坏,仍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方式主要有: 1. 恢复原状:如果财产可以修复,优先选择将其修复至损坏前的状态,费用由你承担。 2. 折价赔偿:如果财产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则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折价赔偿。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 1. 协商确定:与财产所有人友好协商,参考物品的购买价格、使用年限、折旧情况等,共同确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金额。 2. 第三方评估: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共同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财产价值进行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赔偿依据。   三、处理步骤建议 1. 固定证据:保留好财产损坏的现场照片、视频,以及购买凭证等,为后续协商或评估提供依据。 2. 主动沟通:主动向对方表达歉意,提出合理的赔偿方案,争取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3. 寻求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介入调解。 4. 法律途径: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 关键提醒 - 即使是意外,也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但在协商时可以以此为由,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适当减免。 - 如果你的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或受他人指使,赔偿责任可能由单位或指使方承担,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当事人:您好,我这边想问问我想断绝母女关系,不是亲生的,需要怎么做
解除养女关系的操作方式根据养女是否成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养女未成年 协议解除 需收养人(养父母)与送养人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若养女已年满8周岁,需征得其本人同意。 双方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及解除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收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诉讼解除 若收养人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送养人需提供证据证明收养人的违法行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二、养女已成年 协议解除 养父母与成年养女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协议,签订书面协议。 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养登记证及解除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收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诉讼解除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养父母或成年养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法院会审查双方关系是否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等实质性条件,如是否存在长期未共同生活、矛盾激化等情况,经审理后作出判决。 注意事项: 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由成年养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 若因养女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要求养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当事人: 你好你好我想问一下强制执行立案后多久执行及所需时间?
强制执行立案后的执结时间因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主要情形: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情况下,执行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若存在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需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且申请延长的期限应在届满前5日内提出。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同样需经院长批准。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若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不会立即结案。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没有期限限制,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需注意,上述期限不包括公告送达、暂缓执行、中止执行、向上级法院请示或执行争议协调等期间,这些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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