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枫 律师
海南真格律师事务所
尽管根据《教师法》的要求,高校与教师之间须遵循地位平等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但是聘任合同的目的是履行公共教育职责,实现教育管理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要求赋予高校在教师聘任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过程中一定的行政特权。高校的行政特权在解聘行为中表现得尤为明显,如果不对高校作出的解聘行为进行必要的程序审查,势必会滋生高校的乱为和不作为,进而影响公共利益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答于 2024-07-04 07: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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