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脚伤骨折且未交保险时,赔偿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赔偿项目和流程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赔偿项目与标准
医疗费用:员工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药品费、住院费等,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由用人单位承担。
住院伙食补助费:员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标准一般为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用人单位支付。
交通费、食宿费:员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需经医疗机构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由用人单位承担。
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护理费:员工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或支付相应护理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员工因工伤致残,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具体月数依据伤残等级而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员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伤残员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赔偿流程与争议解决
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协商与仲裁: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要求其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协商不成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员工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强制用人单位履行赔偿义务。
四、建议与提醒
员工在遭遇工伤且未交保险的情况下,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