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因性格不合离婚,且存在引产情况,彩礼退还数额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不予支持。但考虑到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等因素,可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你们结婚仅一年,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你有过引产经历,这对身体和精神都会造成一定伤害,在确定彩礼返还数额时应予以考量。同时,若彩礼数额较大,可能给给付方家庭带来一定经济压力,也需纳入考虑范围。结合司法实践,这种情况通常会返还部分彩礼,返还比例可能在30%-50%左右。即82000元的彩礼,可能需返还24600元-41000元左右,三金一般可视为对女方的赠与,通常无需返还,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