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此举违法,已涉嫌侵犯您的隐私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一、法律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您升职后该房间已实际作为您的独立办公室使用,您在其中更换工装、午休等行为属于私密活动。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况下安装监控,使保安能够窥视您的私密空间及活动,已构成对您隐私权的侵害。
二、可能涉及的行政责任
若公司或相关人员将监控内容保存、传播或用于其他不当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维权建议
(一)立即书面要求公司拆除监控设备,并删除此前全部相关录像资料。
(二)要求公司就侵权行为向您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精神损害,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如公司拒绝改正,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四)注意保留证据,包括监控存在的事实、您使用该办公室的时间、公司“忘记拆除”的相关聊天记录或录音等。
建议尽快与公司交涉,明确表达诉求,防止监控资料被不当扩散造成更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