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买卖合同中预付订金后对方未按约定发货,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明确订金性质首先需区分“订金”与“定金”。订金通常视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若对方违约,一般应全额返还;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收集证据保存与交易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
合同或协议(明确发货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订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收据等);
双方沟通记录(微信、短信、邮件等,证明对方承诺发货及违约事实)。
协商解决尝试与对方沟通,要求其尽快发货或说明原因。若对方承认违约,可协商退款或继续履行合同。
书面催告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书面形式(如催告函)向对方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发货或退还订金,并保留送达凭证。
法律途径若对方仍不履行,可考虑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返还订金、赔偿损失等。若约定为定金,可主张双倍返还;
申请仲裁:若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注意事项:
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定金性质,仅支付订金,对方违约时一般只需返还订金,无法主张双倍返还;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损失扩大。
建议在维权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