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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变更抚养权主要有以下两种办理手续的方式:
协议变更
协商一致:父母双方就变更抚养权事宜进行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变更后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安排等重要事项。
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共同起草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书,协议中应详细写明变更的原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数额、探视权的具体安排等内容,确保协议内容清晰、明确、合法。
公证(可选):为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双方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以及变更抚养权协议书等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并非必经程序,但经过公证的协议在法律上的证明力更强。
备案(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有些地方的户籍管理部门可能要求将变更抚养权的协议进行备案,以便在办理孩子户口迁移等手续时使用。具体是否需要备案,可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
诉讼变更
起草起诉状:一方起草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明确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事实和理由(说明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和依据)等内容。
提交诉讼材料:将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双方的身份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能证明变更抚养权必要性的证据等)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一般来说,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听取双方的意见和陈述,并可能对子女进行询问(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判决或调解: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或调解。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调解,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判决,确定抚养权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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