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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产生的债务归属需区分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该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如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共同经营的生意资金周转等,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通常是均等分担。
若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通常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夫妻双方也可在离婚诉讼中就债务承担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按协议处理,但该协议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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