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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获取工伤劳动鉴定证明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申请材料: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以及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 提交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通过掌上12333 APP、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渠道申请,也可前往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窗口办理,或采用邮寄方式申请。
3. 审核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完整的,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否则视为放弃申请。
4. 组织鉴定: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及时组织鉴定。一般会从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并提前通知被鉴定人鉴定的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材料。被鉴定人需按时参加现场鉴定,如实提供鉴定需要的材料,配合鉴定工作。
5. 作出鉴定结论:专家组根据被鉴定人伤病情,结合医疗诊断情况,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应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情复杂的可延长30日。
6. 领取鉴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会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此鉴定结论书即为工伤劳动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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