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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规范提交的该类电子证据,会被法院依法认定效力,正常发挥证明作用。
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八大证据种类之一,该类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范畴,依法具备证据资格,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提交时,应当提供原件;原始载体存储的电子数据,以及与原始载体一致的复制件,可视为符合原件要求。提交该类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项核心要求:真实性要求证据未被篡改删减,关联性要求内容与案件争议焦点相关,合法性要求证据取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提交,就能被法院采信,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否则可能因形式不规范不被认可。
解决办法
1. 提前固定完整证据内容梳理整理涉及案件的全部聊天内容,保证内容完整连续,完整呈现整个事件的脉络,不得仅截取对自己有利的片段,避免因断章取义被认定为无效。语音内容全部转换为文字,保证内容可直接阅读,方便核实事实。涉及视频内容刻录存储到光盘,涉及图片分辨率不足的,单独下载后打印附在对应记录后,保证所有内容清晰可辨,方便审查核对。
2. 明确标注聊天双方身份截取双方个人信息界面,清晰展示头像、名称以及绑定对应身份的信息,明确证明聊天双方就是案件当事人。若仅有名称信息,需要补充其他证据证明该账号确为对方使用,可通过转账电子凭证核实对方实名身份,也可通过绑定的实名号码验证使用人身份,完成身份固定,避免因无法确认主体导致证据不被认可。
3. 整理规范提交书面材料将整理好的截图按照时间顺序排列,标注好页码和对话时间、涉及主体,整理成清晰的书面文件提交。对话内容中与案件相关的关键部分做好标注,方便审查人员快速定位核心内容。撰写专门的证据目录,明确该份证据的名称、来源以及证明内容,让审查人员快速了解证据的证明目的,提升证据审查的效率。
4. 开庭携带原始存储载体开庭时必须携带存储原始聊天记录的设备到场,供法庭和对方核对原始内容。仅提供截图和打印件无法证明记录未被篡改,必须当庭核对原始内容,确认记录的真实性。日常慎用自动清理功能,避免关键内容被误删除,若确需更换设备,提前对内容做好备份,保证原始记录完整可查。
5. 必要时进行证据保全若内容可能灭失或后续难以提取,提前到公证机构对聊天记录进行公证,或者通过第三方电子存证平台完成保全。经过公证或第三方存证的电子数据,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真实性会被法院直接认可,证明力高于普通自行提取的证据,更易被采信,能有效提升证据被认定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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