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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强行索要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进行淫乱或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等九类特定情形。
对于上述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采取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行为规范、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等九项矫治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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