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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完整程序+全部法定期限(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司法解释》)
行政赔偿分为一并提起赔偿、单独提起赔偿两大程序,两类程序期限规则完全区分,下文分模块说明。
一、两类核心程序流程
(一)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推荐,一步到位)
无需先走行政机关前置赔偿程序,在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复议/诉讼中同步主张赔偿。
1. 行政复议阶段一并提
申请行政复议时,在复议申请书中同时写明赔偿诉求;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同步核算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2. 行政诉讼阶段一并提
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时,在起诉状内附加赔偿请求。
- 最晚提交时间:一审庭审结束前均可追加赔偿请求;
- 二审、再审阶段新增赔偿请求:法院仅能调解,调解不成需另行走单独赔偿程序起诉。
(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前置必经程序)
前提:行政行为已通过复议、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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